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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麗華:反貪局長貪污凸現監督缺失

 

CCTV.com  2009年06月26日 16:1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珠江晚報  

  山西繁峙縣反貪局長穆新成被雙規。知情人士透露,穆新成財産大概有2億元,凡礦主均需向其“進貢”,或遭到“以辦案為名的‘敲詐’”。繁峙縣裏眾多的礦老闆和涉礦的各級政府官員,多被這位反貪局長“辦”過。(見6月25日《成都商報》)

  反貪局局長是個貪污犯?這也太有諷刺意味了。這種庸常的感嘆並非少見多怪。其實,在此之前,便有省一級紀委書記如王化元之類的官員落馬,有級別不低的檢察長落馬,其中最臭名昭著的是原郴州市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利用“雙規”權敲詐勒索他人錢財的例子。報道説,曾錦春任紀委書記9年斂財6800萬,這個數字已足以讓人觸目驚心了。然而,比起繁峙縣反貪局長穆新成的2億多元贓款來,曾錦春倒有點小巫見大巫了。

  雖然説不少民眾不無偏頗地在心裏早已認定無官不貪,可是,當“反貪局局長是巨貪”的消息再次披露,人們還是免不了瞠目結舌。民眾的這種葉公好龍式的心理反應,至少説明,大家對執法機關還保留了最基本的信任和信仰,他們不相信也不願相信司法公正這個最後的底線會淪陷。可是,當百姓這種良好的願望碰到嚴峻的現實,其失望之情怎能不油然而生。

  一個縣級的反貪局長,居然有2億元之多的財産,這樣一個天文數字,單是數一遍,都會讓一般人暈過去。那麼,穆新成使用了什麼手段、用了多少年,才把它們斂到手,並打理停當的?新聞説,凡礦主均需向其“進貢”,或遭到“以辦案為名的‘敲詐’”。看來,反貪局長的威權本身,就是一個斂財的“無價之寶”,不僅無本萬利,而且還能享有權力的至尊至貴。

  可以想見,在當地那個由不同資源組成的利益鏈條中,權力處於怎樣的尊貴位置。即便是煤礦礦主,也還要投資,要管理、要盤剝、要爭鬥,才能獲得利益,而權力則可以不動聲色,只消使個眼神、就可以財源滾滾。所以,比起煤老闆來,官員簡直可以稱得上巧取豪奪。難怪西方人把權力稱作怪獸,想方設法要把它關進籠子裏呢。

  現在的問題是,類似于穆新成這樣倚仗權力的變態怪獸,在全國各地究竟有多少?他們在籠子外面肆意妄為,禍害百姓,怎麼那麼久才被發現?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在全國檢察機關查辦司法不公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座談會上透露,2005年至2009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瀆職侵權司法人員9270人,司法不公瀆職侵權犯罪共同犯罪增多,其中窩案串案比例增大。徇私枉法、徇私舞弊類犯罪呈上升趨勢。看來,“反貪局長貪污”之類的案件不是孤例。它昭示著,在權力的生態結構中,監督者和執法者似乎悠然獨處於至高無上的真空狀態。“如何監督監督者”,“誰來監督執法者”,便成了迫在眉睫的問題。如果缺乏完善的制度設計與安排,那麼,“反貪局長貪污”的醜劇自然還會不斷上演。

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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