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視頻|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6日 08:32 | 來源: 少兒臺
林肯在當律師時,一被告人被指控謀財害命。證人發誓説11月18日(農曆上旬)晚11時他親眼看到被告人開槍將被害人打死。
林肯問證人:“你的方位?”
答:“被告人東面。”
問:“你在草堆後,被告人在大樹下,兩處相距30公尺,你能看清嗎?”
答:“看得很清楚,因為月光很亮。”
問:“你肯定不是從衣著方面認清的?”
答:“不是的,我肯定認清了他的臉蛋,因為月光正照在他的臉上。”
問:“你能肯定時間是在晚上11時嗎?”
答:“充分肯定。因為我回屋看了時鐘,當時正是11時15分。”
鋻於晚上11時的上弦月已正西下,林肯立即指出:“我不能不告訴大家,這個證人是個徹頭徹尾的騙子。他一口咬定11月18日晚上11時在月光下認清了被告人的臉,請大家想一想,當時如果被告人的臉朝著月光,那麼站在被告人東邊的證人就只能看到被告人的後腦勺,而不能看到被告人的臉孔;如果被告人的臉背著月光,那麼距離30公尺遠的證人也不能看清被告人的臉孔;不管被告人當時是向著月光還是背著月光,證人都不能看清被告人的臉孔。”由於揭穿了證人的偽證,法庭最後宣告被告人無罪。
責編:史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