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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評論員 李星文
“從大的方面來説,應該儘快理順整個房地産業的價格機制,讓商品房價格回歸普通家庭稍加努力就能夠到的位置上,這等於是對小産權房實施釜底抽薪,讓其有限的價格誘惑無法抵消違法風險,不再産生增量。從小的方面説,小産權房的存量究竟如何處置也要有可操作性強的辦法出臺,儘快邁出全盤清理的腳步。”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日前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正確領會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等改革措施,堅決遏制最近一些地方出現的違法建設、違法銷售“小産權房”問題。
“小産權房”通常是指建設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商品性住宅,由於開發時沒有交納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其價位跟普通商品房比非常便宜。小産權房原本處在法律所不允許的灰色地帶,雖然開發和購買者眾,但其非法性質從無疑義,每每處在被取締和被清理的風聲鶴唳之中。然而,三中全會上提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的改革方向後,小産權房利益相關者一時間“士氣大振”,持有者鼓噪要恢複合法地位,開發者忽悠更多的人前去購買,一時間竟出現了熱氣騰騰的反常景象。
在這種一廂情願的狂熱氣氛中,兩部委的緊急通知如同當頭棒喝:建設、銷售小産權房仍然被定性為“違反土地和城鄉建設管理法律法規”,其嚴重後果是“衝擊了耕地保護紅線,擾亂了土地市場和房地産市場秩序”。有鋻於此,建設、銷售和購買小産權房仍然不受法律保護,在建、在售小産權房的行為仍然要“堅決遏制”。如果説因為某些人刻意混淆視聽,公眾一度對小産權房的性質和前景産生了錯覺,現在問題已經厘清:不管有多少人與此有涉,不合法就是不合法,“法不責眾”的僥倖心理趁早打消為好。
當然,小産權房是地産業特定發展時期的産物,不合理的高房價和監管者的不作為也是重要的推動因素。既然過錯不全在開發者和購買者身上,板子就不能全部打在他們身上。既然參與者眾、下情複雜,清理小産權房時也要在合法的大前提下靈活以對,本著“治病救人”的原則解決問題。久拖不決甚至縱容小産權房“洗底上岸”,那是對土地違法的縱容,是對循規蹈矩購買普通商品房者的不公。但全然不給出路,以“一刀切”的方式強硬“消滅”小産權房,也非實事求是的做法,而且極有可能引發社會動蕩。
為今之計,對於那些嚴重破壞城市規劃和耕地紅線的小産權房無需手軟,取締和重罰一批是不可避免的。而對於那些通過補辦手續和補交稅費能夠納入城鄉建設版圖的項目,則不妨找一些折中的解決方案。不管是欠交的費用,還是違規的代價,該付出的成本一分錢也不能少,該打的板子也要照打不誤。時移事異,腳印雜沓,各地的房地産市場各有差異,一家一戶的具體情況各不相同,所以不能強求找到所有人都滿意、所有情況都適用的萬能定律,重要的是認清問題的癥結所在,有針對性地因勢利導,拿出各方都能接受的妥協方案。
小産權房的問題已經拖了很久,再拖下去只會更加難辦。兩部委的緊急通知其實是重申了以往的政策,更進一步的破解之道也應該儘快跟上。從大的方面來説,應該儘快理順整個房地産業的價格機制,讓商品房價格回歸普通家庭稍加努力就能夠到的位置上,這等於是對小産權房實施釜底抽薪,讓其有限的價格誘惑無法抵消違法風險,不再産生增量。從小的方面説,小産權房的存量究竟如何處置也要有可操作性強的辦法出臺,儘快邁出全盤清理的腳步。存量和增量都有了應對之策,小産權房問題的徹底解決也就時日可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