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許多美國老年人在退休前10年左右就為了自己養老而購買了房子,然後把富餘的部分出租給年輕人使用,利用年輕人支付的房租來維持自己的退休後生活。由於美國的房屋出租業比較發達,美國人支出的房租大約佔個人支出的1/4到1/3,因而房屋出租的收益也是比較可觀的。"以房養老"已被許多美國人認為是一種最有效的養老方式。

英國

"以房養老"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把房産抵押給銀行等機構,每月取得貸款作為養老金,老人繼續在原房屋居住,直至去世或搬進養老院後用該住房歸還貸款,大約有20%左右50歲以上的老年人打算採用這種方式;另一種就是出售大房,換購小房,用差價款養老。此外,還有老人將房産出售後搬到其他物價水平較低的國家去養老。

日本

以房養老對申請人的條件要求較苛刻。以東京為例,申請人年齡必須65歲以上,要居住在自己持有産權的住宅中,且不能有子女同住。申請人家庭的人均收入要在當地的低收入標準之下,已經申請低保等福利政策的家庭不能享受這項政策。申請人持有産權的房屋必須是土地價值在1500萬日元以上的獨門獨戶建築,集體住宅不可申請。

荷蘭

"以房養老"模式起源於荷蘭,但荷蘭人對這種方式不感興趣,"倒按揭"基本沒有市場。一般人65歲退休時可拿到工作時收入的70%以上,房子一般都是自己買下來,沒有租房的壓力,2009年荷蘭人住房自有率為57%。退休後的生活更輕鬆,有了很好的生活保障,他們一般不需要也不會考慮用"以房養老"這種方式來過退休後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