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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明年將試點以房養老 住房抵押銀行領取養老金

發佈時間:2013年09月14日 05: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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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8日上午,集醫療保健、緊急救助、精神慰藉等五大功能的北新橋街道“智慧養老”項目啟動。京華時報記者朱嘉磊攝

  明年開始,“以房養老”試點工作將啟動,具體措施有望于明年一季度出臺。昨天,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下簡稱《意見》)裏獲悉的。《意見》明確要求,各地新建城區和居民區,養老服務設施要按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的標準建設,老舊小區也要在限期內達標。對於養老機構利用率低等尷尬問題,今後,公辦養老機構將逐步轉為企業或民營,改制試點方案年內出臺。

  建設

  養老服務設施面積人均不得少於0.1㎡

  《意見》提出,各地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必須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同時,養老服務設施要與社區服務中心(服務站)及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的功能銜接,各類具有為老年人服務功能的設施都要向老年人開放。

  據了解,新建小區均須按標準建養老服務設施,其實早有相關規定,但一直未被落實,一些小區建成的養老服務設施也沒有派上用場,被用於其他方面。

  《意見》明確,今後,凡是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都要按上述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並與住宅同步規劃、建設、驗收及交付使用。

  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也要在限期內達到上述要求,可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開闢養老服務設施。這些養老服務設施建成後,不得挪作他用。

  改制

  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將轉為企業或民營

  《意見》提出,將開展公辦養老機構改制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把專門面向社會提供經營性服務的公辦養老機構轉製成為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床位應逐步通過公建民營等方式管理運營,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委託管理等方式,運營公有産權的養老服務設施。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詹成付介紹,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應該優先保障經濟困難、孤寡、失能、高齡等老人的服務需求,因此政府的投資主要是托底功能。今後,公辦養老機構將不再配置編制、資金等,轉制為企業或是民營。

  據了解,目前全國有4萬多家養老機構,其中72%是公辦機構。“公辦養老機構負責托底,但並不意味著公辦就要公營。讓社會力量加入進來,使公辦養老機構更好地發揮作用。”詹成付説,新建的公辦機構也要交給民間來運營。

  詹成付表示,民政部將在年底前制定試點的相關文件。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新建養老設施因建設的成本高,民間力量很難負擔,所以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支持建設,但建成後,要交給民間機構管理。

  扶持

  養老機構相關稅費今後將全免或減半

  《意見》明確,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則要減半徵收,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的也要適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

  “今後要進一步降低門檻,讓民間資本更容易進入養老行業。”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對於養老機構建設都會徵收行政事業性收費,這些收費總的數目雖然不大,但名目很多。今後,這些費用都要進行減免。

  《意見》還提出,各地要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並可將閒置的公益性用地調整為養老服務用地。

  同時,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都會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也將制定和完善。

  詹成付表示,民政部和國土部等部門還將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嚴防以興辦養老機構之名,行建設房地産之實。

  □重點關注

  明年一季度出臺試點方案

  《意見》提出,將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以房養老”以試點形式寫進《意見》中,對於老年人、對於保險公司都是利好消息,如果試點成功的話,對於解決老年人的養老資金問題、盤活已有房屋資源、擴大保險公司業務都有積極意義。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詹成付表示,關於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等問題,將由保監會&&,會同民政部等部門,預計將在明年一季度出臺試點的具體措施。

  ■鏈結·住房反向抵押

  據了解,目前,很多老人由於缺乏資金,無法入住養老機構或購買其他養老服務。而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一種資金提供方式。老年人將房屋抵押給金融機構,從金融機構領取養老費用。它是金融養老、以房養老的方式之一,在國外較為普遍,但在國內剛剛起步。

  有專家表示,“以房養老”興起于上世紀80年代,多年來在各地都有實行,但始終沒能推廣,涉及到很多問題,最大的問題就是房地産市場的變數不可控,很多老人仍難以接受把房子抵押而不是留給兒孫。

  ■背景

  京滬等地試點均告失敗

  2007年10月,石景山區在壽山福海國際養老服務中心,率先開始被稱作“養老房屋銀行”的“以房養老”試點。試點模式是,中心與地産經紀公司合作,將老人的房屋出租或代賣,所得房租返還給老人,抵免在養老院的所需費用,或自行處理。但是,這個項目推出後問者寥寥,很多老人還是捨不得把房子給外人住,對仲介機構也不信任。不久,這個項目就無疾而終了。

  2007年,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也曾試推過“以房養老”模式,但因真正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很少,最終不得不停辦該業務。

  2011年,中信銀行在北京等城市啟動“以房養老”的試點,凡年滿55周歲的中老年人或年滿18歲的法定贍養人以房産作為抵押,就可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養老。

  不過,由於該項業務申請的門檻較高,申請者至少須有兩套以上住房,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貸款也必須用於養老。目前該項業務總體業務量並不大。

  ■北京方案

  試點重點租房置換

  據了解,北京市“十二五”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中也提出,鼓勵商業保險企業、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建立公益性仲介機構,開展“以房養老”試點業務。

  市民政局副局長李紅兵表示,以房養老有很多種形式,抵押房屋只是其中一種。北京的試點重點將會以推進“租房置換”進行。老人把房屋出租獲取租金,用這些錢住養老院或是獲得別的養老服務等,但房子還是老人的。

  李紅兵説,今後,租房置換養老要成為一種制度,銀行、保險公司、相應的機構等都要加入進來,組成一種固定的機制,老人可以放心地通過這套機制來出租房屋。李紅兵説,“租房置換”是對“以房養老”形式的一種拓寬,既可以加強對房産資源的利用,還可以避免老人對丟失房産的擔心。

  >>相關新聞

  探索醫務人員上門服務老人

  《意見》明確提出,衛生管理部門要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當開設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數量等。同時,要探索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新模式,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建立社區醫院與老年人家庭醫療契約服務關係,並開展上門診視、健康查體、保健諮詢等服務,加快推進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試點。

  詹成付表示,醫養結合要貫穿在社區、家庭、機構中,要融入養老服務體系中,醫療機構的專業人員要進入社區、家庭、機構,不管是在家養老或是在機構、社區養老的老人,都可實現養老和醫療結合。

  2025年老年人突破3億

  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國已進入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階段,去年底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達1.94億,2020年將達2.43億,2025年將破3億。《意見》提出,到2020年,全國社會養老床位數要達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張到40張。

  詹成付介紹,按照十二五規劃,到2015年,全國養老床位要達到30‰,但社會化的養老床位截至目前只有20‰。在社區養老上,到十二五末,城市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要實現百分百覆蓋,農村要實現50%。“目前為止城市社區只有41%,農村只有16%。情況不太理想。”詹成付説。

  本版采寫京華時報記者陳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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