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9日公佈的2011年1-8月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經濟運行情況有關數據則顯示,前8個月,五大發電企業合計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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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年度,1-11月份,電力行業利潤總額891億元,全行業銷售利潤率3.16%,資産利潤率1.41%。火電行業利潤由上年同期的凈虧損377億元轉為盈利465億元,扭虧增盈842億元,遠高於全行業盈利增加額。
2010-2011年度,1-11月份,電力行業的利潤總額1419億元,同比增長71.2%。電力供應業利潤總額592億元,其中,火電企業利潤總額280億元。
2011年上半年,1-5月份,火電生産企業實現利潤總額75億元。(以上數據均來自中電聯發佈的《全國電力供需與經濟運行形勢分析預測報告》)
可見,從行業總體上來分析,火電生産企業雖然整體上盈利狀況在下降,但並未出現虧損。
9月12日,中電聯官方網站公佈,今年1-7月,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五大發電集團公司電力業務合計虧損74.6億元,同比增虧82.7億元。但財政部19日公佈的2011年1-8月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經濟運行情況有關數據則顯示,前8個月,五大發電企業合計盈利。
從上述的公佈的數據來看,財政部是從整個國有資産的情況來統計企業利潤情況,中電聯則僅從這些企業的電力業務角度作統計。就是説,電企五大巨頭只不過是其中的電力業務出現虧損,但作為整個集團而言,上述企業仍處於盈利狀態。
虧損的企業當然是有的,山西省中南部13家電廠上報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的文件提到,這13家火電企業今年1至10月累計虧損32.89億元。也正是這13家電企赴京向有關部門哭窮,希望提高電價,來應對虧損危機。
且不説這13家電廠提供的數據有無可信度。上文前兩部分的信息已經表明,提供全國一半以上發電量的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五大發電集團並未出現虧損,而火電行業整體上又是處於盈利狀態,因此,火電企業虧損説只能是部分情況,而不是整個行業普遍存在虧損。
近年來,電力行業多次上演“逼宮”大戲,“虧損”一詞總與火電企業形影不離,而且目標也很明確,希望恢復“煤電聯動”機制。
2008年,中電聯將當時的“電荒”根源對準“煤荒”,電力專家指責在“市場煤、計劃電”的價格機制下,由於煤炭價格持續上漲導致部分地區電廠虧損,甚至出現“電荒”。無獨有偶,2009年,中電聯發佈報告中稱,雖然電力行業總體利潤實現恢復性增長,但火電行業虧損面繼續加大,上升到43.36%,並再次將矛頭指向“市場煤、計劃電”的價格機制。並將解決手段鎖定為煤電聯動,而且,五大發電集團也曾多次上書乞求煤電聯動重啟。
煤電聯動措施,是國家發改委為彌補煤價波動給電廠帶來的損失,作為推動煤價市場化改革的一項配套措施。措施規定,以不少於六個月為一個聯動週期,若週期內平均煤價較前一個週期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5%,便調整電價,其本質是讓電價隨煤價上浮。
但根據歷史經驗,上調電價、限制煤價的調控手段不足以緩解火電企業的困境,在2005年、2006年和2008年國家發改委先後四次啟動煤電聯動,但收效甚微。由於“煤電聯動”政策的實施,倒逼電價逐年把煤價“順出去”,導致電價政策在計劃的道路上越走越遠。“煤電聯動”機制,實質上成了煤炭和電力輪番漲價的機制,成為消費者不斷為之“兜底埋單”的機制。以至於自2009年以後,憚于調整電價的高度敏感性,煤電聯動再也沒有啟動過。
此前有媒體將各國電價與當地人均國民收入作了對比,目前中國的電價是發達國家的4.52倍,是美國的10倍。煤炭價格隨市場供需關繫上下浮動,而國內電價卻“只上不下”,並且相對高昂的産品價格支撐下卻依然連年“哭窮”,這只能説明一點,電力行業內部存在問題。
2011年3月,全國政協委員、中冶集團董事長經天亮“兩會”進行分組討論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時表示,電價和煤價沒有聯動,並不是電企虧損的主因,之所以很多電企負債率高企,主要是因為近幾年裝機擴張建設太快,而煤電價格即使聯動,也無法解決這一問題。國網能源研究院經濟與能源供需研究所工程師朱髮根博士對記者表示。“火電行業的問題不應該完全將原因歸結為煤炭,如果只考慮煤炭上漲、人員工資上漲,火電廠並不會虧錢。”
五大電力集團近幾年為了快速擴張進行的高負債經營,實則在燃料成本之外,成為電力集團的另一緊箍咒。以大唐集團為例,根據其網站介紹,2006年底,裝機容量、發電量、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和全員勞動生産率比2002年底組建時全部“翻一番”,實現了“四年再造一個大唐”的目標。2009年裝機容量一年實現了“三大跨越”,突破了1億千瓦大關,比組建時新增7622.78萬千瓦,是2002年底組建時的4.2倍,成為世界億千瓦級特大型發電公司。
勞動生産率、管理成本和經濟技術指標等因素的制約,才是導致電力行業長期以來變動成本過高的主要原因。國內發電企業與國際先進企業相比,在勞動生産率、管理成本、經濟技術指標等方面還存在著相當大的差距。或多或少還遺留有計劃經濟時代作風的國內發電企業,對市場經濟中的競爭觀念、價值觀念和供求規律認識不足。長期的高工資、高福利以及考核激勵機制不完善,也導致勞動生産率低下,企業經濟效益在低水平徘徊。
由於經濟技術指標方面的落後,國內火電企業的供電耗煤率仍然偏高,全國規模以上發電企業供電煤耗率為334克/千瓦時,雖然比去年同期下降8克/千瓦時,但仍然落後國際水平至少5年以上;此外,國內鍋爐能耗效率也遠低於國際水平,低於發達國家20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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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熱炒階梯電價還是重提火電企業虧損,甚至打出節能減排、拉動消費和保障電力供應等旗號,本質上都是電力行業為了提高電價、謀求更高的經濟利益所作的鋪墊。電力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終端電價必須牢牢控制。銷售電價一旦上調必然影響到各行各業,並在市場經濟規律的作用下將通脹預期推上風口浪尖,甚至將通貨膨脹變為現實,而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則會無可避免地成為最後的買單者。
保障電力供應,原本屬於電力行業分內的工作和必盡的義務,權利義務絕不可本末倒置,更不能允許電力行業為一己之利將保障電力供應的義務當成要挾有關部門進行漲價的砝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