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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與紅十字會到底什麼關係? 更多

微博紅人郭美美何許人也?

       根據郭美美自己提供的資料,她北影畢業,曾參加過好樂迪全國KTV新星大賽,演過一些電影裏的小角色。在她大炫自己的豪華生日禮物瑪莎拉蒂之後,網友們開始圍觀調查她的真實身份,目前主要猜測有兩種:
       其一、郭沫若長孫中燃基業投資董事長郭世平的女兒;這一説法在郭美美炫富後被廣泛轉發,後經網友查實,郭沫若並無叫郭世平的長孫,有關中燃基業能檢索到的也是詐騙的新聞。
       其二、中國紅十字總會副會長郭長江的女兒;因郭美美的微博認證是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的頭銜,網友檢索發現紅十字會副會長姓郭,且微博上有郭長江RC的賬號並且十分巧合地關注了郭美美,這一身份基本成廣大網友心中的首選。後來郭長江會長本人辟謠稱“沒有女兒”,已經被刪除的郭長江RC的賬號亦非他本人,郭也在微博上否認了上述兩種身份。鳳凰衛視記者閭丘在看了郭美美的所有微博後判斷郭並不是富二代,有網友據此綜合郭的住址和經歷推測她是被包養的小演員。但目前能證實的只有她的演藝圈人士身份。

郭美美頭頂的“紅十字商會”何來?

       可能一:紅十字會的自辦商會?
       郭美美的微博認證是“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當網友質疑其錢財與紅十字會關係時,她在21日淩晨摘下了自己頭上的“紅十字”光環,稱自己説的是紅十字商會:“紅十字協會是慈善機構,主要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們。而紅十字商會是商業性質,是商業經營類的公司。”但據紅十字會于22日下午的官方聲明:中國紅十字會沒有“紅十字商會”的機構,也未設有“商業總經理”的職位,更沒有“郭美美”其人。由此可證,紅十字商會與紅十字會有隸屬或從屬關係的可能性不大。
       可能二:盜用“紅十字會”名義的公司?
       按郭微博説法,其公司是“紅十字商會是商業性質,是商業經營類的公司”,“跟人同姓或者同名是一個性質”,且自稱是郭美美朋友的鄭沐瑤在微博上説,郭美美的錢財在她到“商會”之前就有了,係男友贈與,與紅十字會無關。郭本人解釋稱其公司係在紅十字會免費醫療車車身上代理髮布(藥品、醫療器械類)廣告,而且還説到了一些具體業務,這種業務也實際存在,不排除郭公司與紅十字會有業務往來的可能。
       正如紅十字會的官方聲明所述:“我國《紅十字會法》、《商標法》及相關法規,均嚴格限制第三方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紅十字’的標誌與名稱。”因此即便此公司存在,也不可能是以“紅十字”名義註冊,國家工商總局和北京工商局的企業名錄中查不到相關的消息,也有可能是以其他名稱註冊,因業務往來打著紅十字會名號為自己貼金的公司。
       可能三:郭美美編造的公司,完全不存在?
       但上述推斷,隨著郭美美的第二次辟謠變得有些牽強。22日下午郭表示:“我所説的紅十字商會並不是公司或機構名稱。”這與之前她所説的“商業經營類公司”的説法自相矛盾,鋻於她身份至今不明,能證實的只是一名還沒紅起來的演藝圈或者説時尚圈人士,所以也無法排除她是為了個人炒作而編造冒牌公司的可能性。

“郭美美baby”的官方微博認證為“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

紅十字會就此發表了無此機構、無此職位、無此人的聲明

郭美美微博辟謠:與紅十字會無關,紅十字商會也不是商業機構名稱,前後矛盾

紅十字會下面是否會存在“商會”? 更多

法律上,非營利組織不營利的規定模糊

      我國非營利組織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基金會性質的,如中國扶貧基金會、香港的壹基金等,另一是民間組織也分正式註冊和草根兩類,政府支持成立的比如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我國對這些組織的管理主要遵循《基金會管理條例》和《社團註冊管理條例》,其中規定:“基金會應當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但對保值增值的方法與限制,未做更詳細的説明。而對於中華慈善總會這樣的組織,則要依據《公益事業捐贈法》,“善款應100%用於慈善事業,不能用於保值增值投資,更不能用作經營性投資,甚至不能按政策允許的比例提取運行經費。”
       在中國,除中國紅十字會被允許提取一定比例用於行政開支外,其他的慈善機構還沒有這種權力。慈善總會的解決辦法,是在創立之初就設一個創始基金(現在叫發展基金)作為運行經費,可進行保值增值運作,和善款截然分開。而對於非營利機構下能否有營利性質的下屬機構和子公司,或如何約束和懲罰這樣的行為只字未提,所有的規定都是對機構本身。

現實中,類似“商會”的機構和行為大有存在空間

       組織挂靠: 由於我國的非營利組織實行所謂“歸口登記、雙重負責、分級管理”的體制,即由各級民政部門作為非營利組織的登記管理機關,此外非營利組織還受到業務主管單位的管理。由於註冊條件嚴苛,很多民間公益組織達不到要求就只有兩種選擇,到工商部門註冊為營利性機構法人,或者選擇像中華慈善總會一樣的組織去挂靠。前者會使民間組織喪失非營利性的約束,無法監管,後者則會造成一些機構借慈善的名義賺錢。
       虛假註冊:此外,因管理混亂、以做慈善為名註冊假冒非營利組織的行為也屢見不鮮。一些國外註冊非營利組織進入中國的時候就面臨著“真假李鬼”之爭,比如兩個世界華人聯合會,一個以姜琳為代表,另一個夏鎔懷為首,雙方口水不斷,據記者調查,世華會姜琳的公開身份還有世華會國際投資集團董事長、世華聯東方文化國際集團董事長、世華聯國際出版社社長、世華會(北京)文化交流中心董事長等職務。而根據夏的説法,姜琳並未在美國註冊,所謂的龐大機構也無從查實,且姜的世華會的“加盟費”最高達50萬元,實質就是傳銷斂財。
       自主投資:非營利組織實際上是存在營利性行為的,只要不以營利為目的就不違法,具體語焉不詳。面臨所有非營利組織都會面臨的“資金”困難問題,中華慈善總會採取的是成立發展基金的方法,其他的組織則有其他辦法,比如自主註冊公司營利。
       據財務人員調查,發現以“紅十字會”名義註冊的企業並不少見,包括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勞動服務、房山區的北京市紅十字血液中心河北祥雲飲料廠、北京市紅十字會宣武區廣外義賣門市部、以及北京市朝陽區紅十字出租汽車公司,但現在這些企業大部分已經登出。其中位於幹面衚同43號得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勞動服務公司是1988年註冊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其經營範圍是為中國紅十字會提供勞務,何時被吊銷執照尚不清楚,但值得一提的是該地點恰是目前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機關服務局的所在地。現在仍在運營就是中國紅十字會賓館以及一些地方紅十字會名下的藥店。正是這樣的下屬營利性機構及企業的存在,才讓我們看到郭美美的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和紅十字商會的名號時,覺得紅十字會難脫干系。

位於幹面衚同43號的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勞動服務公司是1988年註冊的集體所有制企業,經營範圍是為中國紅十字會提供勞務,何時被吊銷執照尚不清楚,此地現為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機關服務局所在地

中國現在的民間組織就像80年代的企業,和李連杰“投靠官辦基金會”一樣,要挂靠在國企或國家事業單位,必須繳納“挂靠費”、“冠名費”或各種名義的“管理費”等,以期“合法”生存。

“紅十字會”們的危機何解?

自身問題引來“謠言”,已難自證清白

      其實如果刨除紅十字商會總經理的頭銜,郭美美這樣的微博炫富事件的關注度也不會很低,微博炫富已經成為走紅的一種方式。但郭美美事件因有了紅十字會的因素變得不同,雖然紅十字會和郭美美本人都辟謠撇清關係,但卻少有人相信。這是因為紅十字會的腐敗“醜聞”早已不新鮮,紅十字會在人們心中的印象已經嚴重打上了“天價餐費”和資金流向不透明的標簽。
      如果紅十字會能夠真正做到財務公開,且對捐款人負責任,善用善款,即便是有人冒“紅十字”之名,也很容易查到真相。而現在的不透明狀況,使得官方辟謠也蒼白無力,“謠言”上身多因自身問題。但最可悲的是,這個悲劇不是紅十字會獨有,中國的非營利組織普遍面臨著腐敗的詬病,比如因利益分配不均鬧內訌的中國扶貧因協會,比如私自挪用善款的“麗江媽媽”胡曼莉事件,非營利組織失敗比比皆是,公信力羸弱。

非營利組織有行政無法律的局面亟待改變

       目前中國的慈善法規可分為四個層次:1部法律,即1999年出臺的《公益事業捐贈法》,對公益性質的捐贈行為進行了規範;2個條例,1988年頒布實施的《社團管理條例》和2004年6月施行的《基金會管理條例》;若干部委一級的規定,如民政部1999年的《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1年的《扶貧、慈善性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如1995年的《上海市紅十字會條例》、1994年的《廣東省基金會管理條例》等。
       由於《慈善事業法》缺位,對非營利組織的監管大多是行政性的,對資金使用的監督未實現公開透明,審計一般是政府審計和內部審計,需向上級主管部分和民政部提交的財務年報也是執行不力。而國外一般對此都有嚴苛的審計和完善的法律懲罰措施,美國僅在稅法中就對非營利組織的營利行為作出了多條具體的規定,英國早在1601年就出臺了《慈善法》和《救濟法》,日本有《非營利組織法》,匈牙利有《公益組織法》,這些,也正是國外的非營利組織健康發展,能夠募集到很多資金的重要原因之一。

《2010年全國慈善組織信息披露現狀報告》稱,約有75%的慈善組織“完全不披露或僅少量披露信息”。

結語

結語

Conclusion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如果不是紅十字會乃至中國的一些大牌非營利組織本身有太多值得質疑之處,一個微博上“盜名”紅十字會的郭美美也不會將紅十字會拖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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