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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經費”是指用財政撥款開支的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在我國,“三公經費”儼然已經成為“三公消費”:公款吃喝、公款購車、公款出遊,如此帶來的過高的行政成本,一直為人們所詬病。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佈《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擬規定政府機關定期公佈“三公經費”。徵求意見稿針對機關運行費用的相關規定,均明確要求從“基本需求”出發,以“市場價格”為參照係,制定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預算定額和開支標準。其目的在於加強機關運行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這是首次試圖將機關事務管理納入法治化軌道,目的在於降低三公支出及行政機關成本。此舉一齣便引起熱議,公眾為政策叫好的同時,也從各個層面為政府建言獻策,期待各級政府走向法治化、廉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