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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2月09日 1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央視網
《庭審現場》從創辦之初就一直致力於尋找民事案件,因為無論是樣片還是領導的指示都讓大家認為民事案件是剛剛開播的庭審節目的最佳選擇。我較早的開展了和浙江、上海、廣東等心目中民事案件多發的省市的聯絡工作。聯絡之初,各地的反饋大部分都是你們説晚了,要不案件已經開過庭,要不沒有可行的案件。終於,3月初杭州的通訊員告訴我一個案件可能適合庭審節目。案情是一位50多的男子起訴小他30歲的一位女子分8次從他的銀行卡取走了17萬元,涉嫌不當得利。從起訴書來看確實符合我們的要求,和主審法官溝通之後更加明確了我的信心。通過報題、審核領導也批准了這個選題。於是開始了對這個選題的操作,也就是對於這個案件的採訪和拍攝。
這個案件的開庭日期定在了
隨著當事人的陳述,案情漸漸展開。原來兩人之間已經在一年之內3上法庭,這次開庭已經是雙方短時間第4次對簿公堂。每次都是“億萬富翁”當原告起訴“打工妹”,訴訟理由都是討還欠款。涉案金額總計55萬多元。被告的代理人還説如果原告打贏這場官司還會起訴要求被告歸還15萬,兩人之間的資金往來就達到了70萬元。那麼一個“打工妹”短時間(兩人才認識2年)怎麼會欠下“億萬富翁”這麼多的錢呢?“億萬富翁”又為什麼要和一個“打工妹”發生這麼大的資金往來呢?究竟“打工妹”是不是不當得利呢?
庭審進一步進行,案件信息也逐步明朗。原來,兩人曾經相約在原告“億萬富翁”離婚後結婚,並且還買了房子共同居住。這次開庭的17萬就是其中一段時間“億萬富翁”給“打工妹”的生活費。事情清楚了,難題也隨之産生。兩人之間曾經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究竟是情人(法律規定的同居關係)還是朋友呢?是不是構成了贈與?如果構成贈與,這17萬是夫妻共同財産,“億萬富翁”單方贈與行為能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這樣的問題同樣也使主審法官感到困擾,具體的反應就是庭審休庭之後判決結果遲遲不能出臺。“億萬富翁”究竟能不能要回這17萬元,已經不是最大的懸念。甚至主審法官都決定案件有了結果之後,就這個主題發表一篇專業論文。由此可見這個案件對於法律工作者也是可遇而不可求。
在庭審休庭將近3個月之後,終於傳來消息主審法院對於案件有了處理意見,案件要宣判了。就在我做好準備進一步採訪的時候,有一個讓人吃驚的消息傳來了:“億萬富翁”撤訴了。也就是説“億萬富翁”放棄了對17萬元的要求。我馬上對“億萬富翁”進行了電話採訪,他説:只要對方不再欺負他,就這樣算了。真是讓人感到驚奇。歷經坎坷採訪的一個案件就這樣一個結果,真是讓人感到遺憾。可是仔細回想這個案件,還是有很多的可以回味的東西,最終我完成了這期節目。
責編:張曦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