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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2008年11月11日下午,經過約6個小時的傳訊,陳水扁被台灣特偵組送交收押,待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圖為陳水扁被銬上手銬,準備乘車前往台北地院的一刻。 中新社發 黃少華 攝
中新網6月11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陳水扁、吳淑珍被控“國務機要費”等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十點宣判,合議庭隨後就召開延押庭,決定至今已羈押526天的陳水扁,是否繼續延押。
報道説,迄至昨天深夜,陳水扁家原先存在在瑞士的兩千一百萬美元,已匯回特偵組指定賬戶有現金四五二萬九千多美元。
其中有陳水扁家在瑞士投資的六十八檔股票、債券、基金,昨晚確知有五十檔、總金額約七百多萬美元已轉匯至台灣銀行;其餘十八檔金額約三百萬美元,仍在交割中。
根據最新的統計,陳水扁家已匯回一千一百多萬美元,進行中的還有約三百萬美元,顯示扁家積極“營救”陳水扁;台灣高院今天的延押庭,陳水扁是否能停止羈押、獲得交保,頗受注目。
據了解,今天的庭訊,陳水扁與律師團將強調扁家的海外資金已陸續匯回台灣,陳水扁無逃亡之虞,並主張一、二審都調查完畢,沒有串證、湮滅證據等羈押事由,力主法院應該釋放陳水扁。
特偵組對陳水扁是否交保也開會沙盤推演,今天將由台灣“高檢署”重案公訴檢察官黃和村、莊正、賴正聲蒞庭,特偵組則派出張進豐、越方如及郭永發,強調查扣犯罪所得是司法應盡責任,扁家犯罪所得是否匯回台灣與扁有無羈押必要,應分別看待。
報道説,今天台灣高院宣判的案件包括“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陳敏熏一千萬元買官案、辜仲諒送三億元圖利扁家等六案。
一審時,陳水扁、吳淑珍均被判處無期徒刑,各並科兩億元、三億元罰金,總計扁家被判處的罰金高達八億元,還不包括黃睿靚獲緩刑條件要先繳兩億元給公庫,以及被法院判決應追徵、追繳的犯罪所得五億余元。
責編: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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