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本山訴天涯谷歌侵犯肖像權:谷歌當庭與天涯劃清界限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17日 11: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圖為天涯公司的代理人當庭展示涉案卡通圖像與趙本山本人肖像的區別。

  頭戴前進帽,身著中山裝,標誌性的“本山大叔式”笑臉,樂呵呵地説一句“您有才”。這是曾經出現在“天涯社區”頁面上的一個flash廣告卡通形象,用以宣傳其産品“天涯問答”。

  可真正的本山大叔看到這則flash時卻笑不出來——這是侵犯肖像權!於是,著名演員趙本山一紙訴狀將“天涯問答”的所用者、開發者海南天涯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谷歌信息技術(中國)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賠405萬元。

  5月14日上午9時,這起備受關注的案件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卡通形像是否屬於肖像

  “該卡通肖像與原告本人的肖像具有極大相似性,結合該卡通肖像所搭配的旁白表述等,普通人很容易辨識出該形像是原告的卡通肖像,該卡通人物的主要作用就是為被告的産品做宣傳。”原告方律師當庭播放完帶有涉案廣告的光盤後,指著曾9次出現在該廣告中的卡通人物説道。

  但被告天涯公司委託代理人認為,卡通形象不是肖像,不屬於我國肖像權的保護範圍;肖像就是畫像或者是照片,肖像不包括卡通,“卡通肖像”這個詞完全是原告自創的。

  原告方則反駁,不同時代,肖像的表現方式和載體不同,現在早已不能局限于攝影、攝像,3D卡通、動畫、遊戲動漫等都應涵蓋其中。

  “廣告中的卡通形像是基於東北農民這一類人的舞臺形象創作的,民法通則規定了保護公民的肖像權,但沒有規定肖像權中有演員的舞臺形象以及經加工而成的卡通形象。”天涯公司方指出。

  谷歌公司的代理律師也表示:“本案中爭議的是角色形象而非原告的肖像,演員飾演的角色形象不是肖像。大家誤認為是原告,是因為原告在這個形象上飾演得非常成功,但該圖片並不是原告。”

  “被告正是用上述做法打擦邊球,以避免明星代言的高額費用。”原告方律師回應道。

  被告是否有營利目的

  “我們沒有營利的目的。”天涯公司方稱,當時使用該卡通形像是為了宣傳在“天涯問答”中回答問題即無償送話費活動,天涯公司沒有從中得到任何經濟利益。

  “沒有直接擔負營利使命不意味著就沒有經濟利益。”原告方律師稱,“本案所涉的産品表面上看好像是免費的,但它一樣能夠為天涯贏得更多網友的關注,帶動其他産品,從而可以使天涯贏得更多的市場份額,贏得更多廣告的青睞,當然能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

  原告方舉了一個例子:與“天涯問答”類似的“百度知道”剛開始的時候也是免費的,但後來逐漸有了很多廣告。許多産品最初進入市場時都打免費的口號,這只是為了增加其品牌的知名度,提升網站的品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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