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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4月14日,重慶市五中法院一審判決,重慶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總隊原副總隊長趙利明因犯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行賄罪、貪污罪、介紹賄賂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10萬元。今日下午,趙利明在二審開庭陳述時,對一審判決所認定的貪污罪做了無罪辯解。趙利明律師稱,一審量刑過重。
華龍網5月13日16時57分訊(數字記者陳丹、李心成)今日13時55分,文強案二審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繼續公開開庭審理。在結束對黃代強發問後,上訴人趙利明上庭接受法庭調查。
4月14日,重慶市五中法院一審判決,重慶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總隊原副總隊長趙利明因犯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行賄罪、貪污罪、介紹賄賂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10萬元。
今日下午,趙利明在二審開庭陳述時,對一審判決所認定的貪污罪做了無罪辯解。趙利明律師稱,一審量刑過重。
責編: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