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殺童案兇手鄭民生二審判死刑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20日 13: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福建南平4月20日電(記者余榮華)南平“323”惡性殺人案件二審今天在福建南平進行。經過公開審理,合議庭評議,並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殺人案兇手鄭民生的上訴,當庭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根據法律規定,對鄭民生的死刑裁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3月23日7時25分許,鄭民生持刀在南平實驗小學大門口行兇,造成8死5傷的慘劇,傷亡人員均為南平實驗小學學生。4月8日,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鄭民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鄭民生對刑事判決不服,當庭提出上訴。

  上訴案由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後,今天上午8時在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開進行。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履行職務,指定辯護人為上訴人鄭民生進行了辯護。被害人親屬、新聞媒體記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法院特邀廉政監督員等近百人旁聽庭審。

  鄭民生在書面上訴狀中請求二審法院改判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庭審時,鄭民生對殺人事實和殺人過程不持異議,仍堅持一審時的意見:實施故意殺人犯罪係女青年葉某散步有損其聲譽的言論,並對其陷害,應對葉某追究責任。

  辯護人對原判認定鄭民生犯故意殺人罪不持異議,但提出鄭民生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請法院依法判決的辯護意見。

  出庭檢察院意見認為,上訴人鄭民生提出故意殺人的前因沒有事實依據支持,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理由不能成立,建議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上訴人鄭民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八人死亡、五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在犯罪過程中,鄭民生為泄憤報復,事先攜帶兇器,侵害對象明確,預定殺人數目,觀察作案現場,確定作案時機,犯罪步驟清晰,殺人犯意堅決,並利用其所具有的專業知識,選擇人體要害部位行兇,積極追求死亡結果的發生,實屬有預謀有計劃的故意殺人犯罪,且歸案後毫無悔罪表現。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鄭民生犯罪手段特別兇殘,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巨大,不具有任何的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其請求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應予以駁回。原審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上午10時許,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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