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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6月7日電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7日下達關於2010年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的通知,嚴格禁止普通高等學校借聯合辦學的名義,設立分校、校外辦學點或在低層次學歷教育學校舉辦高層次學歷教育。
通知指出,除經教育部批准或備案的高等學校、分校辦學點外,任何單位或機構不得實施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教育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加大督查力度,對督查中發現的違規招生和辦學高校,在招生資格審核、招生計劃安排等有關工作中給予必要限制。
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有關規定,積極支持辦學條件好、招生和辦學規範的民辦高校發展,加強對民辦高校招生和辦學各個環節的監督和管理,促進民辦高等教育健康發展。加快收縮成人高等學校舉辦普通高等教育的辦學點和辦學規模。嚴禁成人高校、廣播電視大學挂靠普通高校舉辦普通高等學歷教育。
根據通知,未經教育部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批准,任何軍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無軍籍學生開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向軍事院校下達招生計劃。對軍事院校違反國家和軍隊規定招收的無軍籍學生,教育部將不予以學籍學歷電子註冊、不發放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通知要求,對畢業生就業率低的學校和專業、辦學條件緊張的學校,要嚴格審定招生規模;引導和激勵高等學校建立招生學科專業動態調整機制,統籌好招生、培養和就業,提高人才培養的適應性。
通知要求認真落實好2010年“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承擔這項工作的各輸出省份,要指導有關高校,保質保量落實好本次下達的本科層次“協作計劃”,並負責足額落實高職(專科)層次的“協作計劃”;受援的各輸入省份,要積極協調省級招生部門配合好輸出省份有關高校。高等教育資源比較豐富的有關省份和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也要繼續加大對部分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邊疆地區、民族地區招生生源計劃的投放力度。
通知強調,各高校招收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畢業生計劃,民族班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在國家下達的2010年招生計劃總規模中單列下達,各地、各部門和各高校要採取積極有效措施,確保有關招生計劃保質保量完成。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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