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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4月20日電 據住建部官方網站發佈的消息,2010年4月13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産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商品住房要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認購後不得擅自更改購房者姓名。
通知中提到,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一是要求各地嚴格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管理,合理確定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和工程形象進度要求,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不得小于棟,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
二是強化商品住房預售方案管理。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商品住房預售方案銷售商品住房。預售方案主要包括項目基本情況、建設進度安排、預售房屋套數、面積預測及分攤情況、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的具體範圍、預售價格及變動幅度、預售資金監管落實情況等。預售方案中主要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報主管部門備案並公示。
三是要求各地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明確預售資金要全部納入監管賬戶,確保預售資金用於項目工程建設。
四是明確商品住房要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認購後不得擅自更改購房者姓名。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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