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家解讀選舉法修改亮點

發佈時間:2010年03月08日 12: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禁止"身兼兩地人大代表" 確保更好履職

  2008年,"億萬富翁"梁廣鎮同時擔任廣東雲浮市和廣西百色市兩地人大代表的相關報道曾引起廣泛關注。社會各界對這一情形是否適當眾説不一。這次修改選舉法對此給出明確的説法。

  草案規定:"公民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無隸屬關係的行政區域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莫紀宏説:"這一修改能保證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職,能有效代表選民利益。"

  莫紀宏指出,"身兼兩地人大代表"的情形,違背了選舉法所規定的公民選舉權平等的精神,不利於代表履行職責,不利於切實代表一個選區選民的利益和意志參加行使國家權力。比如最直接的一個問題:兩地同時召開會議時,代表如何保證能參加會議並行使表決權利等?

  規範投票形式 完善"細節"保護選民意願

  投票是選舉過程的關鍵環節。雖然現行選舉法規定了無記名投票制度,但在選舉實踐中,無記名投票並不能完全保證秘密選舉。

  此次的選舉法修正案草案特別規定:"選舉時應當設有秘密寫票處。"韓大元説:"這樣規定將更有效地保護選民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意志,排除外界的不當干預,選擇自己滿意的候選人,更好地保持選舉的公正性與純潔性。"

  同時,草案還進一步規範投票站的設立和選舉大會的召開,並加強對流動票箱的管理。

  草案規定:按照方便選民投票的原則設立投票站,進行選舉;選民居住比較集中的,可以召開選舉大會,進行選舉;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或者居住分散並且交通不便的選民,可以在流動票箱投票。

  袁達毅指出,草案對投票方式進行具體規定,是更加關注選舉程序中的技術細節問題的表現,目的是方便選民參加投票選舉,更好地保障選民行使選舉權利。

  此外,草案還完善了代為投票的規定。明確"每一選民接受的委託不得超過三人,並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代為投票"。這些規定都進一步規範了投票選舉細節,更好地保護選民意願。

  保障依法選舉 加大"賄選"等查處力度

  針對基層選舉工作中出現的違反法定程序,妨礙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的情況,選舉法修正案草案特別增加了一條有針對性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應當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並接受監督。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預選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

  袁達毅説:"這一規定有利於選舉依法進行,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選舉權利,維護選舉的公平公正,增強人民對於選舉的信心,保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更加符合人民意願。"

  同時,為了及時有效查處以暴力、威脅、賄賂等手段破壞選舉的行為,草案增加規定,對調查處理機關及其責任予以明確。

  草案規定:主持選舉的機構或者其他有關機關,發現有破壞選舉的行為或者收到對破壞選舉行為的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調查處理;必要時移送有關機關予以處理。對此,袁達毅認為,這樣規定更加明確了各有關機關的職權職責,也有利於及時查處和糾正選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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