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1個月內第5次調控房地産市場 出臺11項措施

發佈時間:2010年01月11日 18: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月11日電 隨著中國經濟回升態勢逐漸穩固,中央近期對房地産市場也展開了密集調控,中國政府一個月內第5次出手調控房地産市場。有專家指出,顯示出此輪調控的目標是支持剛性購房者,打擊投資和投機性需求。未來相關部門料將出臺落實細則。也有分析指出,此次對樓市的調控效果如何,還要看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落實情況。在當前利率維持較低水平下,開發商不會改變地産行業向好趨勢,房價在調控下亦不會大起大落。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國務院辦公廳10日正式發佈《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提出近期部分城市出現房價上漲過快等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重視。通知説,要進一步加強改善房地産市場調控,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樓市平穩健康發展。通知還提出調控樓市的五大方面共11條具體措施,包括首次提出省級政府“問責制”,再次強調二套房貸首付必須超過40%等,其重點落在支持剛性購房者,打擊投資和投機性需求。

  去年12月14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完善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明確要求“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為此輪樓市調控拉開序幕。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員尹中立指出,最新發佈的通知提出了本輪樓市調控的具體政策,關係到財政部、國家發改委、中國央行、銀監會、住建部、國土資源部、國資委等多部委和眾多金融機構,涉及金融、稅收、土地、住房建設、國有資産管理等多個方面,顯示出此輪調控的目標是支持剛性購房者,打擊投資和投機性需求。未來相關部門料將出臺落實細則。

  通知再次提出要嚴格實施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其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40%的規定,貸款利率須嚴格按照風險定價。此外,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首次購房與非首次購房的差別化稅收政策。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不得給予相關稅收優惠。同時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稅收政策,引導居民樹立合理、節約的住房消費觀念。“抓緊清理和糾正地方出臺的越權減免稅以及其它與中央調控要求不符合的規定,對於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境內投資購買房地産的,要嚴格按照現行政策執行。”

  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

  在增加供給方面,通知指出,那些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切實增加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供應。對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要採取促開工、促上市措施,督促開發商加快建設銷售。同時各地要抓緊編制2010-2012年住房建設規劃,重點明確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限價商品房、公共租賃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建設規模,尤其是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住房有效供應不足的城市,要切實擴大上述五類住房的建設用地供應量和比例。

  通知還表示,國有資産監管部門要進一步規範國有大企業的房地産投資行為;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土地出讓價款的收繳,加強對閒置土地的調查處理,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用地和囤地、炒地行為。

  未見新招 樓價不會大起落

  中信政府房地産行業分析師周濤指出,此次調控政策主要集中在增加供地、打擊囤地、差異化信貸政策等方面,與此前樓市調控手段相似,並未見更多新招。多數政策實際一直在實施,包括二套房首付超四成、增加保障性住房等,此次再次重申,顯示中央對抑制當前房價不理性上漲的決心。但調控效果如何,還要看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落實情況。在當前利率維持較低水平下,開發商不會改變地産行業向好趨勢,房價在調控下亦不會大起大落。

  附:過去一月五調樓市

  1. 2009年12月14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給,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購房需求。

  2. 2009年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徵免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

  3. 2009年12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就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提出增加供給、抑制投資投機、加強監管、推進保障房建設等四大舉措。

  4. 2009年12月17日,國家五部委通知:對開發商拿地首付至少50%的限制。

  5. 2010年1月10日,國務院發佈《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附:國務院出臺調控樓市五方面11措施:

  (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給

  1. 加快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

  2. 增加住房建設用地有效供應,提高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率。

  (二)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

  3. 加大差別化信貸政策執行力度。

  4. 繼續實施差別化住房稅收政策。

  (三)加強風險防範和市場監管

  5. 加強房地産信貸風險管理。

  6. 繼續整頓房地産市場秩序。

  7. 進一步加強土地供應管理和商品房銷售管理。

  8. 加強市場監測。

  (四)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9. 力爭到2012年末,基本解決1,540萬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10. 中央將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適當提高對中西部地區廉租住房建設的補助標準,改進和完善中央補助資金的下達方式,調動地方積極性,確保資金使用效果。

  (五)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責任

  11. 進一步健全和落實穩定房地産市場、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由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

責編:張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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