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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日前召開全區電視電話會議,嚴禁領導幹部駕駛公務用車,堅決杜絕公車腐敗現象。
“領導幹部駕駛公務用車,是濫用公權、變相謀取私利的嚴重違紀行為,是社會反映強烈、群眾深惡痛絕的腐敗現象。”西藏自治區紀委書記金書波説。
會議再次重申,嚴禁領導幹部違規駕駛公務用車,嚴禁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向下屬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借用車輛,嚴禁領導幹部把公務用車用於旅遊、休閒、度假等活動,嚴禁領導幹部利用公車接送子女上學,接送家屬上下班。
會議強調,發現領導幹部駕駛公車,一律先沒收車輛,再視情給予紀律處理。對發生交通事故的,要從嚴追究紀律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造成財産損失的,由個人承擔所有費用。凡因管理不力,造成本地區本單位發生私駕公車被查處或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財産損失和人員傷亡的,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嚴肅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會議同時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通過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箱、聘請行風監督員等方式對領導幹部駕駛公務用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專項檢查小組深入各地各部門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並將組織力量進行上路檢查。(張帆、楊慶軍)
責編: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