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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畢業生辦理檔案、戶口遷移手續

發佈時間:2013年05月21日 17: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應屆畢業生

  各個學校對於應屆畢業生的檔案、戶口遷移都有自己的規定,但是大同小異。這裡是某高校的遷移手續流程,供大家參考。詳細手續請留意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網站。

  一、已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

  檔案:學生處將根據協議書上“檔案接受”一欄內的單位和地址通過機要郵寄檔案,若填寫錯誤或該單位無法接收機要,將導致檔案無法正確郵遞或遺失,請畢業生務必認真校對“檔案接受”一欄內容,如有問題,應速與院就業辦聯絡。
  學生畢業後持就業報到證到就業單位報到,逾期不報到的,用人單位有權將學生檔案返回學校,而學校則將檔案直接轉回駐滬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務中心。
  戶口:
  1、廣州生源畢業生
  如果戶口在校,自即日起可直接到院保衛處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2、外省市生源畢業生
  戶口根據協議書遷往就業地。
  3、畢業生應在辦理離校手續前到校保衛處辦理戶口遷移證手續。

  二、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

  根據教委有關規定,檔案、戶口可按本人自願選擇,直接轉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或申請兩年內繼續保留在學校。
  對戶口和檔案申請保留在學校的畢業生,必須與學校簽訂保管協議,填寫《上海高校未就業畢業生保管戶口和檔案協議書》,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同時與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簽訂畢業生人身綜合保險合同,並繳納保險費400元。兩年期滿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學校將按以下兩種情況遷轉畢業生的戶口和檔案:
  上海生源畢業生:戶口如果在校的,應遷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檔案發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的區(縣)職業介紹所。
  外省市生源畢業生:戶口和檔案應同時遷轉至生源所在地的地(市)人事局或人才服務中心。

  三、已批准進戶就業的畢業生,按就業協議書上的約定遷轉戶口、檔案。

  四、外地定向生,畢業時應按定向合同辦理戶口、檔案轉遞手續。對已解除定向協議的定向生,按統招生辦法辦理。

  五、其它注意事項:

  1、上海生源畢業生,為方便尋找工作,如果需要辦理“勞動手冊”,必須先將檔案轉回戶籍所在地的職業介紹所後,再由學生本人去職業介紹所辦理“勞動手冊”。

  2、外省市生源畢業生,對於不具備申請藍表資格,或藍表審批未通過的畢業生,若被上海的單位錄用,則應由錄用單位按照本市引進人才的有關規定,向市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落戶或辦理《上海市居住證》。但該生檔案、戶口必須先轉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由當地出具相關證明,方能辦理有關手續。

  3、由於戶口、檔案關係到畢業生切身利益和保障,故請畢業生認真對待,謹慎選擇,並在畢業離校前到學生處(檔案問題)和保衛處(戶口問題)辦理,確認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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