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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監守自盜”,除了內部監管之外,還應加強信息公開,引入公眾自下而上、自外而內的監督維度
“房叔”還未走遠,“房妹”又粉墨登場。從去年底被曝光擁有11套房産,到1月13日其父河南鄭州二七區房管局原局長翟振鋒被鄭州市檢察院決定逮捕,伴隨“房妹”的質疑和猜想橫跨新年,媒體調查、新料迭出、司法介入,案情內幕逐漸浮出水面,也更令人震驚:一家四口各有兩個戶口,共擁有房産31套,多數在經濟適用房小區。事件以極端個案的方式,暴露了經適房在開發、分配、管理等各個環節中的漏洞。
包括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在內的保障房制度,是我國一項重大惠民工程,主要為中低收入群體提供安身立命之所。實踐中,經濟適用房也的確發揮了重要作用。不過,在缺乏財産公開、社會監管等情況下,在一些地方,有的也變異為腐敗溫床和尋租工具。尤其嚴重的是,由於在土地政策上的一些優惠,它成為很多人垂涎欲滴的“唐僧肉”。不少項目開發打著經濟適用房的旗號,或是從事商業開發,或是進行福利分房;而一些管理監督部門,也管不住自己的手,讓權力尋租,令群眾利益受損,讓政府信任資源流失。
近年來曝光的經適房腐敗案,不同程度地暴露了這個問題。經適房小區停豪車,“N連號”事件屢見報端,背後正反映了經適房管理的亂象。而就在“房妹事件”的發生地鄭州,僅2011年,因“經適房腐敗”黨政紀立案14人,移送司法機關12人,涉案金額1.1億多元。
經適房從審批、建設到分配等環節,已經有嚴格的監督制度。但制度本身還存在缺陷,不夠嚴密,甚至有的還處於打盹、休眠狀態。
監督給力,腐敗匿跡。制度失效,在很大程度上,源於制度遭遇“人治”阻礙。耐人尋味的是,房管局局長本身對經適房建設負有管理職責,但管理者反而成為腐敗的策源地,這種身份的變形,更值得反思。如果權力失去監督,“監守自盜”的現象就會發生,讓腐敗在各種移花接木的手法下大行其道,其危害則更大。
中央一再強調,確保分配公平公正公開,是保障房制度的生命線。正因此,要對“房妹事件”背後的所有腐敗行為徹查追究,亡羊補牢。而這一事件也是對各地、各級政府的一個警示:除了加強政府部門內部監管之外,還應加強信息公開,引入公眾自下而上、自外而內的監督維度。項目審批、建設資金、購房資格等信息,只有置於公眾的目光之下,才能夠消除“監守自盜”的生存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