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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稱對朝鮮船隻進行貨物檢查需掌握充足證據

 

CCTV.com  2009年06月23日 20:2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網  
專題:朝鮮核試驗引發緊張局勢

  中國網6月23日報道外部發言人秦剛二十三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問:近日發現一艘朝鮮貨船在亞洲海域向緬甸方向行駛,且船上載有違禁物品。中方對此是否知情,有何評論?

  秦剛表示:關於你提到的這艘朝鮮船隻,我們只是聽到了有關報道,但並不掌握其具體情況及動向。你的問題涉及安理會決議中對貨物檢查的問題。中方將嚴格遵照安理會有關決議執行。同時我們認為,這是一個複雜、敏感的問題。有關貨物檢查應按照安理會決議以及有關國際法和國內法執行,並且要掌握充足的證據和合理的理由。在當前形勢下,我們呼籲各方避免採取使緊張局勢進一步激化的行動。

  秦剛説:要嚴格遵守安理會有關決議、國際法和國內法。上述國際法、國內法以及安理會決議對於攔截航行中的外國船隻以及進行登臨檢查都有規定。打個比方,就像你指控一個人偷了你的東西,你要有充足的證據,這是一個前提。

  “防擴散安全行動計劃”中對海上船隻的規定

  2003年5月31日,布什宣佈推出"防擴散安全行動計劃"(PSI).這項計劃旨在謀求達成國際協議,使美國和其他國家能夠在海上攔截疑為運輸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導彈及相關部件和技術的飛機和船隻.迄今為止,已有十一個國家(澳,法,德,日,荷,波,葡,西,英和美)參加了防擴散安全行動,各成員國強調實行有效的信息共享,並將進行一系列由空中和海上力量參加的攔截訓練軍事演習.

  這種"海上抽查"行動涉及國際法,根據聯合國《海洋法條約》,攔截並搜查正在國際公海上行駛的外國船隻是非法的,僅允許對海盜等行為進行有限的"突擊檢查",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並不在檢查範圍之內(韓國認為除了販運黑奴外,不得在公海上影響航行自由).現行國際法並不禁止運送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配件;允許NPT條約的非簽字國—印度,以色列,巴基斯坦,運輸核材料,也允許簽字國在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監督的前提下進出口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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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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