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本海上自衛隊驅逐艦
國會強行通過反海盜法
日本自衛隊將隨時“出海”
日本國會眾議院19日表決通過《應對海盜法》,從而為日本政府派遣自衛隊打擊海盜提供了法律依據。日本一些媒體認為,《應對海盜法》進一步為自衛隊走出國門“鬆綁”,併為自衛隊借打擊海盜之名、主動出擊留下“法律空子”。
強行通過立法
據報道,日本政府去年底著手制訂派遣自衛隊艦船前往索馬裏海域的計劃。今年3月,根據防衛大臣田靖一的命令,日本海上自衛隊的“漣”號和“五月雨”號兩艘驅逐艦趕赴索馬裏海域,為日本商船提供護航。
這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日艦首次在海外擔負海上護航和警備行動。
田當時下令派遣艦船出海護航的法律依據是《自衛隊法》中有關“海上警備行動”的條文。不過,在派兵前往索馬裏打擊海盜問題上,這一條文有被“過度”解釋之嫌。
“海上警備行動”的原定範圍限于日本領海及其周邊海域。自衛隊所能採取的“行動”僅限于保護懸挂日本國旗或搭載日籍人員,或由日本公司運行的船隻。此外,在武力行使方面,自衛隊只能在“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情況下,才獲准使用武器。
今年4月,法案已在執政黨控制的眾議院獲得通過。但在19日投票中,反對黨控制的參議院阻止了這一法案通過。當天下午,執政黨憑藉多數地位,在眾議院再次投票,強行通過《應對海盜法》。
三大實質突破
《應對海盜法》在派兵程序、護衛對象、武力使用等方面有實質性突破。
首先,在派兵程序上,這一法律規定,在公海或日本領海上發生的海盜行為主要由海上保安廳負責處理。但如果防衛大臣認為海盜威脅超出海上保安廳的應對能力,就能在獲取首相認可後下令派遣自衛隊。
新法規賦予政府先斬後奏的權力,政府只需在派兵後或打擊海盜任務結束後向國會報告。這意味著,只要日本政府打出打擊海盜的旗號,就能隨時向海外派遣自衛隊。
其次,新法案把自衛隊艦船護航對象擴大到與日本無關的外國商船。這意味著自衛隊今後在海外執行任務時能夠“不請自來”,“趕著去護航”外國商船。這實際上是為自衛隊在海外擴大行動範圍提供“法律空子”。
第三,新法案放寬了自衛隊在海外使用武器問題上的限制。自衛隊艦船因此能對“不聽從命令”的海盜船隻展開追擊和殲滅。
再派艦隊出海
《應對海盜法》通過當天,防衛大臣濱田靖一發佈命令,要求自衛隊準備向索馬裏附近海域派遣第二批艦隊。據報道,第二批艦隊由駐紮在長崎縣佐世保海上自衛隊基地的驅逐艦“天霧”號和“春雨”號組成。這2艘艦隻將於6月底起航,預計7月中旬抵達索馬裏海域,替換今年3月派出的“漣”號和“五月雨”號驅逐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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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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