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13日電 背景資料:聯合國安理會關於朝核問題的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當地時間12日通過第1874決議,對朝鮮5月25日核試驗表示最強烈譴責,並要求朝鮮今後不再進行核試驗或使用彈道導彈技術進行任何發射。
1993年5月11日,聯合國安理會以13票贊成、2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第825號決議,要求朝鮮重新考慮當年3月12日宣佈的退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決定,履行根據《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所承擔的不擴散義務,遵守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簽訂的《保障協定》。
2006年7月15日,聯合國安理會一致通過關於朝鮮試射導彈問題的第1695號決議,對朝鮮導彈試射表示嚴重關切和譴責,要求朝方重新作出暫停導彈試驗的承諾。決議還要求有關各方保持克制,不要採取任何可能加劇緊張局勢的行動,繼續通過政治和外交努力尋求問題的解決。同月5日,朝鮮先後向日本海試射了數枚導彈,其中可能包括“大浦洞”2型遠程彈道導彈。
2006年10月14日,聯合國安理會一致通過了關於朝鮮核試驗問題的第1718號決議,對朝鮮核試驗表示譴責,要求朝方放棄核武器和核計劃,立即無條件重返六方會談,並決定針對朝方核、導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相關領域採取制裁措施。同月9日,朝鮮宣佈成功進行一次地下核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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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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