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經濟新聞》6月10日文章,原題:美中兩國正在爭論對朝制裁的條文針對北朝鮮第二次強行進行核試驗,安理會5個常任理事國和日本、韓國擬定的決議案,要求“成員國有義務”檢查船舶上的貨物,目前聯合國安理會正圍繞緩和該決議案中的措辭加快最後階段的調整。
9日上午,7個國家為達成最終協議舉行了大使級會談。主張增強對北朝鮮壓力的美國一方面照顧中國的謹慎態度,另一方面也在嘗試強化金融制裁,美中兩國對包括檢查船舶和金融措施在內的條件正在進行激烈的討價還價。
磋商的焦點為如何緩和7國方案中對船舶檢查“有義務(decide)”的措辭。2006年北朝鮮第一次強行進行核試驗後通過的決議使用了“呼籲(call for)成員國配合”的措辭,而修改日美草案後形成的7國方案要求實施武器禁運,為了封鎖北朝鮮獲取外匯的手段,提高措施的實效性,使用了最強硬的“有義務”這種表達。
據説,中國因擔心北朝鮮反對,提出使用“請求(request)”一詞,有關國家還提出了“要求(demand)”、“強烈要求(urge)”等表達。
日美則認為船舶檢查與戰時的“臨檢”不同,既然強制實施比較困難,那麼“即使緩和‘有義務實施’的表達,在實效性上也不會有太大差別”。另一方面,日美兩國對2006年決議中沒出現的金融領域的制裁比較重視。 (作者:中前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