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3月29日快鳥(QuickBird)衛星拍攝的圖像顯示的是朝鮮東海岸的舞水端裏火箭發射場。當天,美國國防部長蓋茨説,他認為朝鮮"似乎即將"發射一枚導彈,但美國不打算採取攔截行動。而朝鮮此前通知有關國際機構時表示將在4月4日至8日期間發射一顆通訊衛星。新華社/路透
多家通訊社援引不同消息源報道,朝鮮發射物已待發,預計最早4日可升空。
針對朝鮮與美日韓等國之間的"和平開發太空"還是"違反聯合國決議"之爭,專家認為律法有漏洞,存在爭議空間;至於日本就朝鮮發射而部署導彈攔截系統等"大動作",輿論以"過火"作評。
全面待發
路透社3日文章報道,朝鮮火箭已經進入發射前的"最後準備階段"。
"按我們的理解,發射在即,"一名不願公開姓名的韓國政府官員3日告訴路透社記者。另一名韓國官員稱"他們已經進入發射準備工作的終級階段。"
"他們所做的一切與我們猜測的4日發射一致,"一名美國國防官員告訴路透社,他同樣要求不公開姓名和具體身份。
路透社評,無論朝鮮發射的是朝方所説"光明星2號"試驗通信衛星,還是美日韓等國懷疑的"大浦洞2"型洲際彈道導彈,一次成功發射"都會給予朝鮮人以驕傲"。
測試律法
這次朝鮮發射衛星引發的爭論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朝鮮稱發射的是試驗通信衛星,而美日韓懷疑朝鮮意在測試射程可達美國阿拉斯加州的"大浦洞2"型洲際彈道導彈;二是朝鮮堅稱有和平開發利用太空的權利,而美日韓指責朝鮮違反聯合國決議。
這次爭論讓人聯想起2006年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制裁朝鮮的前前後後。
朝鮮當年7月宣佈在日本海試射多枚導彈,聯合國安理會數日後通過第1695號決議,要求朝方重新作出暫停導彈試驗的承諾。同年10月,朝鮮宣佈進行一次地下核試驗。聯合國安理會隨後一致通過第1718號決議,對朝鮮核試驗表示譴責,要求朝方放棄核武器和核計劃,立即無條件重返六方會談,同時決定針對朝方核、導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相關領域採取制裁措施。
然而,這一次朝鮮宣稱發射的是衛星。聯合國安理會第1695號和1718號決議只提及導彈,未提及衛星。
《外層空間條約》制定於1967年,為所有其他有關太空的法律奠定基礎。條約明確規定,任何國家不能將太空的任何部分據為己有,所有國家必須將外層空間用於和平用途。這一條約迄今仍是宇宙開發的指導方針。
總部設在巴黎的國際太空法律學院主席塔尼婭 馬松—茲萬接受美聯社記者採訪時認為,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沒有禁止(朝鮮)發射民用衛星,儘管衛星發射技術以彈道導彈技術為基礎"。
布魯塞爾智囊機構國際危機組織近日一份報告説,聯合國安理會決議在語言用詞上"給朝鮮發射衛星留出了餘地",給朝鮮與美日韓等國的爭論製造了空間。
朝鮮之所以急於發射衛星,在國際危機組織分析師丹尼爾 平克斯頓看來,相當大程度上緣于朝鮮方面想在今年下半年韓國發射一枚探測衛星之前"搶發"。"在韓國之前搶發衛星,對朝鮮而言不啻于一次取得重大勝利的宣傳戰役,"平克斯頓説。
美聯社稱,這次朝鮮發射是對相關法律的"一次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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