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2月10日 23:58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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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2月10日電(記者 鄭昊寧)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第一次締約國會議10日在約旦死海之濱舉行。
《公約》是聯合國為世界各國加強反腐工作、提高反腐成效、促進反腐領域的國際合作而通過的一項指導國際反腐敗鬥爭的法律文件。
為有效預防和懲治腐敗,2000年12月,聯合國宣佈成立《公約》特設委員會,負責起草一份有效的反腐敗國際法律文件。特設委員會成立後,先後舉行了7屆會議,並最終於2003年10月1日在維也納舉行的第七屆會議上確定並核準了《公約》草案。同年10月31日,第58屆聯合國大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公約》。
2003年12月9日至11日,聯合國在墨西哥梅裏達舉行的國際反腐敗高級會議上將《公約》開放,供各國簽署。根據規定,該公約將在第30個簽署國批准後第90天生效。
《公約》是聯合國歷史上通過的第一個用於指導國際反腐敗鬥爭的法律文件,內容除序言外共分8章、71項條款,包括總則,預防措施,定罪、制裁、救濟及執法,國際合作,資産的追回,技術援助和信息交流,實施機制以及最後條款。
《公約》涉及預防和打擊腐敗的立法、司法、行政執法以及國家政策和社會輿論等方面,是一個重要、全面、綜合性的反腐敗國際法律文書。
《公約》確立了打擊腐敗的措施,奠定了各國就打擊腐敗犯罪開展國際合作的多邊法律基礎,在預防性措施、刑事定罪、引渡合作等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特別是在腐敗資金的返還問題上,開創了一種新的合作模式,第一次在國際法律文書中確立了“被貪污的公款必須返還”的原則。
目前,已有80個國家批准了《公約》。2005年10月27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並批准了該公約。2005年12月14日,《公約》正式生效。
責編:尹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