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海峽兩岸):
主持人:歡迎您繼續關注《海峽兩岸》。1月7日,台灣高等法院做出裁定,駁回就陳水扁要求解除押解的抗告,陳水扁被繼續收押。有台灣媒體説,陳水扁將在看守所裏度過春節。那麼陳水扁的抗告為什麼沒有成功?對於台灣高等法院駁回陳水扁的抗告,台灣各方都有什麼樣的反應?就這些方面的話題,我們通過衛星連線的方式邀請台灣的兩位嘉賓共同來分析。一位是時事評論員黎建南先生,一位是台北大學的教授鄭又平先生。歡迎二位。
黎建南:主持人好,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好。
鄭又平:主持人好,各位朋友們大家好。
主持人:二位好,在我們探討之前一起來通過一個短片了解一下相關的背景情況。
1月7日,台灣高等法院就陳水扁對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抗告作出裁定,駁回陳水扁的抗告,繼續羈押。據台灣媒體報道,陳水扁再度遭到羈押後,其委託律師鄭文龍在5號下午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了厚厚的60頁抗告書,而高等法院在經過了20多個小時的評議之後,做出裁定,認定陳水扁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駁回抗告。
台灣高院發言人溫耀源:我們今天召開記者會,是要公佈陳水扁先生不服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對其所謂羈押的裁定,提起抗告。本院合議庭了,已經在上午10點30分公佈了裁定主文,我們主文的內容是抗告駁回。另據了解,台北地方法院將從1月19日起,連續三天審理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機要費案以及海外密賬案,並傳訊陳水扁、陳致中、黃睿靚等被告。
主持人:黎先生,我們看到台灣高等法院這次不僅是駁回了陳水扁要求解除羈押的抗告,而且裁定陳水扁不得再提抗告。那麼台灣高等法院做出這個裁定的具體依據是什麼呢?
黎建南:一個就是當時陳水扁律師請求高等法院自己做裁定,那高院就給你裁定,根據台灣的法律,高院做的裁定駁回的話,你就不能再抗告了,因為他也避免你一直拖延訴訟。那麼高院是怎麼做這個決定,什麼叫抗告,抗就是抗議就是不服,就是我不服你原來地方法院的裁定,然後我要上告到高級法院,他是這個意思,叫抗告。那麼高院審理你不服,高院要怎麼辦呢,高院就要先把上次地院的裁定拿來看看,看看他有沒有理由。第一個有沒有逃亡的可能,因為你海外還有5.6億,所以你有逃亡的動機,因為你逃過去5.6億夠你花一輩子了,而且會過很好的生活,所以你一定有這個動機,也有這個準備,因為你一直不透露這個錢藏在哪。第二個,你有沒有逃亡的可能。上次陳水扁是説有隨扈所以不可能,可是特偵組提出了證據,你有四次整個離開隨扈人員,沒有被隨扈人員發現。
那另外最重要就是説你會不會串證,不但人會串證,物證會湮滅,他提出了證據,因為這個搜出的信件,有人跟陳水扁通風報信,説這個事該怎麼講,在法院怎麼講,這批人被特偵組搜出來,所以證明你會串證。 主持人:那我們還注意到台灣的高等法院審理陳水扁抗告的時候,還出了一個小插曲,當時法院是在6日召開記者會,那大家都以為是要公佈審理結果了,但是法院卻通知記者不要再等下去了,因為審理會持續到第二天,那麼這個審理的過程為什麼會這麼長呢,我想請問一下鄭教授。
鄭又平:陳水扁的這個弊案,可以説引起了台灣的滔天巨浪,所以整個社會上,大家對這一個審理的過程是高度關切。那麼上一次在抗告過程當中,大家就已經等到淩晨一兩點鐘,這一次,法院更加慎重,最主要原因當然是因為整個社會上不管是藍綠兩邊的政治立場,或者説是全台灣一般老百姓對這件事情的關注程度,都讓法官必須要非常審慎地來處理這整個案件。更重要的是,法官面對的這些所有證據,所有的書狀是非常龐大的數量。舉例來説,光是檢察官送給法院的抗告理由,大概就有500多頁,然後相關的證物,相關的證據書類就有五大箱之多,這些東西法官必須全部讀完,為什麼呢?因為這一次換了一批法官,不是當年周佔春或者是蔡守訓了,他現在是一批新的法官,他們必須要秉持一個原則,這個叫做“直接審理主義”,就是説,他們這些法官不能夠道聽途説,不能夠只看二手的資料,他們必須自己直接去審閱所有的卷宗,所有的證據,然後再據以做出裁定。
更重要的是,他們必須要堅守程序的正義跟實質的正義,必須要讓大家都知道説,台灣的法院整個司法過程,整個司法流程,在審理陳水扁的弊案的時候是不偏不倚的。
主持人:也就是説,他們審理的過程也是非常縝密的。那麼對於陳水扁提出抗告,有評論認為説這只是形式上的作秀,可能陳水扁以及他的律師團明知道這個抗告是會被駁回的,但是還是要提出抗告,那我想請問一下黎先生,您認為陳水扁提抗告,都有哪些用意?
黎建南:第一個他形式上作秀是沒有錯,但他真正是實質上拖延,政治上讓他蔓延,讓政治效果蔓延,讓訴訟過程拖延,這是他真正的目的,所以,他前面做了第一個就是抗議法官不公,有偏頗之虞,他對法官告,這個被駁回了,現在向高院抗告又被駁回了,而且不準再抗告,等於是已經定案,他這個年要在牢房裏面過了。另外,他現在就想他要申請停止羈押,然後他也要申請“釋憲”,那他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第一個,他在任何程序中他能夠期待有像周佔春這樣的法官出現,然後又興起一些爭議,這樣就轉移了焦點。第二個,他是在駁回中製造一個被打壓的一個形象,因為他轉移焦點是他第二個目的,第二個他要訴諸悲情,造成大家在爭論,爭論就忘了陳水扁貪污的錢,現在已經衝到50億了,忘了這一點,忘了他當初的所作所為,考慮到法律是否不公,然後也考慮到他好可憐,但是沒有考慮到他過去對整個台灣的傷害,所以這個就是他的一個戰術,他不管用什麼,他都可以達到製造問題,製造被打壓這樣一個情形,所以他形式上作秀倒是其次,真正的原因就是程序實質上拖延,然後政治效果蔓延。
主持人:那麼對於陳水扁的抗告被駁回這樣一個事件,我想請問一下鄭教授,台灣各界都有什麼樣的看法?你比如説陳水扁家是什麼樣的反應,藍綠陣營各有什麼樣的反應,媒體又是怎麼報道的?
鄭又平:陳水扁再度被收押,那麼這一次,然後他的律師又提出抗告被駁回,台灣各界其實對於陳水扁的同情已經越來越少了,首先我們從一個很簡單的事實可以看得到,不管是陳水扁被裁定羈押,或者是陳水扁的律師提出抗告,那麼在這個過程當中,從過去人們原來擔憂説,台灣的綠營群眾會去包圍法院,或者是包圍看守所,這個情況已經沒有再出現了。事實上,每一次會到場去聲援陳水扁的,或者是聲援陳水扁律師的民眾,都幾乎可以説是用極少數的一群人來形容他們,零零散散,可以説是相當寥落。再者,台灣的媒體普遍對於這件事情都是在分析,陳水扁是困獸猶鬥,陳水扁作為一個嫌疑重大的犯罪人,而且他明顯有逃亡之虞,在台灣社會各界來看,人們擔心的並不是陳水扁抗告是不是成功,人們真正擔心的是説,陳水扁萬一能夠逃出司法的制裁,萬一陳水扁能夠被解除羈押回到他家裏的話,極可能他會設法要脫逃,而且更可怕的是,台灣各界的媒體,現在所關切的是,陳水扁在他前幾天就放出來這短短一段時間裏面,對於相關的證人做了多少的這種企圖操弄或者是威嚇的手法。我們從哪幾點可以看得出來呢,譬如説想當年黃志芳,台灣的負責對外關係的負責人,他被提出來説,他可能牽涉到扁家弊案的時候,他居然流下眼淚説,他生怕他的家人有人身安全之虞。再比方説,台灣的內政部門負責人余政憲部,余政憲在後來放出來之後,人們去看他,他都只敢低頭説謝謝,完全不敢發表意見,為什麼?因為那個時候陳水扁也放出來了。再比如説,台灣的扁營支持者已經瘋狂到説,當扁在被收押的時候,居然在法院公然的向檢察官威嚇,説你小心你家小孩子的人身安全,那麼這些做法,已經讓人們覺得説非常憂慮了。再加上這兩天,我們又看到了媒體裏面傳出來的幾個訊息。
辜仲諒回到了台灣作證之後,居然他説辜仲諒也怕遭到滅口,為什麼會是這個樣子,以辜家家大勢大財大,辜仲諒在台灣高度知名度,居然他會去恐懼怕遭人滅口,你就知道説,陳水扁在他出來的這幾天裏面,他用了多少間接手段去威嚇辜仲諒這種證人,那麼這些情況讓人們覺得説,陳水扁這樣子的人,你如果把他放在外面,不知道有多少證人因此而遭殃。
主持人:剛剛鄭教授是給我們介紹了一下各界的一些反應,有的報道説,陳水扁律師團為了能讓陳水扁能從看守所裏出來和家人共度春節,是擬定了抗告還有解除羈押,司法解釋三個步驟,那麼現在陳水扁抗告步驟已經被駁回了,那我想請問一下黎先生,你認為陳水扁的其他動作會不會有效果?
黎建南:他的任何動作都不會有什麼法律上的效果,他很清楚他要的是政治效果,他要的是拖延效果,因為他現在的戰略就是以拖代變。在我們律師,台灣的法律界有一個順口溜,證據不明就要賴,證據不清楚説我沒有,我不知道,叫賴,證據明確就要推,那是吳淑珍的,那跟我沒有關係,推不掉了就要拖,因為他現在推不掉了就拖,拖得越久變化越多,證人一死大家解脫。在台灣有這麼一個順口溜,所以他現在是玩拖,他戰略上面第一個就是混淆真點,所以他現在,法官公平不公平,就是混淆了説他貪污這個真點。第二個訴諸悲情,他不能回家過年了,他媽媽八十幾歲了怎麼怎麼樣,都講這個。或者台灣人可憐,訴諸自己的悲情,強調台灣人的悲情,他這個也是一個拖的戰略,然後他挑撥對立,然後他製造衝突,因為他一直拖,可能有的藍營的人也就很煩了,然後有些綠營可能也很急,這樣可能就製造衝突,那麼他就期待一個什麼,一個大亂,第二個他期待大赦,因為他這樣拖,會浪費很多社會成本,浪費很多司法成本,然後也製造整個立法機構裏面,現在民生問題那麼嚴重,大家還在為這個問題吵來吵去的時候,很多人煩了,可能有的時候大家就説,算了,赦免他吧,或者真的搞成大亂,他也佔到便宜,他可以以政治犯,就可以流亡海外,就花他幾十億的錢了,如果你當時執政者毅力不夠,人民毅力不夠,這個時候給他赦免的話,那他也就得逞了,所以他所有的程序通通不考慮法律效果,都考慮政治效果,都考慮拖延的功能。
主持人:那麼現在陳水扁的抗告是被駁回了,也就是説,他還會被繼續收押,但是他還沒有被定罪,那按照相關的規定,陳水扁被收押的時間還有多長呢黎先生?
黎建南:第一個現在是本案,就是那四大案,已經起訴的四個案,第一個就是聲押理由,因為特偵組是説,相互詰問以後,相互詰問以後就不應該聲押,因為聲押理由喪失沒有必要了,那現在大家就在看吳淑珍出不出庭,如果吳淑珍不出庭,他們相互詰問都還沒有完,所以他可以聲押,可是第二個就是期間的問題,因為法律這個期間,如果吳淑珍不出庭你沒有辦法審判,那麼第一審台灣的規定是第一次押三個月,然後可以延押三次,一次是兩個月,也就是總共是九個月,那如果九個月你還沒有判,不能判,你人就要放出來了,所以他的原案有這兩個,最多是九個月,慢的話就詰問完就放了,但是另外一個可能就是另案聲押,大家看看二次金改,這張報紙講的,扁珍貪逾十億,可能再聲押,那個叫另案聲押,跟這個案沒有關係了,另外的案。
主持人:非常感謝二位嘉賓就以上話題所做的分析,謝謝。
鄭又平:謝謝。
主持人:好,觀眾朋友感謝您收看這一期的《海峽兩岸》,下期節目我們再見。
責編:褚德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