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6月30日 21:01 來源:
曾經,為了證明我的“規矩”源於“法制”,有一段時間我在香港外出,走到哪都會揣上個數碼照相機。一次在中環碼頭,二百米長的一條海邊大道,我拍下了5張罰款告示。其中有對行人的:“不得毀壞和擅取救生圈,違例者會被檢控”;有對海邊的垂釣者的:“請小心使用釣魚用具,以免妨礙他人或導致任何人受傷,否則將會被檢控”;也有對包括香港市民和所有的訪港遊客的:“紙屑箱外棄置垃圾即屬違法”、“痰涎用紙巾包好,放入紙屑箱內,違者罰款1500”……
又是1500!
香港街頭的“罰款”給我印象很深,動輒1500,沒有小數兒,但是公共場所方便人文明行為的種種設施卻也實在“方便”,比如“垃圾桶”,如果讓我形容,它們堅定不移地站在街頭,三步一崗,五步一哨,簡直就是一隊隊無言的警衛。市民不僅要接受“亂拋垃圾”就是“違法”的這份“莊嚴”,而且垃圾必須準確入桶,扔的時候不小心把雜物投到了桶外,也不行,“痰涎”從嘴裏出來,直接吐到了垃圾箱,沒有用紙巾事先包好,也會被罰——1500,這樣的罰資還只是最低檔;上限,即“最高罰款”,一次可達“二萬五千元及入獄六個月”!
香港的“法規”深入人心,處罰“力度”也深入人心,兩個“深入人心”需要很多的時間來澆灌,我想也需要很多“倒楣蛋兒”曾經為此付出過代價。然而一個社會想要提升全體市民的文明程度,宣傳引導必不可少,教育規勸以外,少不了還要板起面孔“立法優先”,“執法必嚴”。但是一個社會同樣是罰款,怎麼罰?罰的目的是什麼?這裡面卻大有文章,大有感情、效果上的完全不同。
2005年近夏,還是我在北京的時候,看到北京為了加大力度整肅機動車超載、超速、違章停放等種種屢教不改的行為,雇請了很多交通協管員,這些“協管員”每天上班的任務就是拿著數碼相機,一經發現有車輛違章就趕緊按快門——貓捉老鼠,痛快淋漓,而一些被拍下了種種“劣跡”的司機,大部分人當時都不知道,到了年終檢驗駕照的時候一上網,才發覺自己已經陷入了被動。我不喜歡這樣的罰款手段,更不贊成這樣的罰款心態,因此有人管這些“協管員”叫“土撥鼠”(著裝為土黃,又好藏在暗處),我也跟著叫。想想香港,不知道早期香港的大街上有沒有這樣的執法者?如果有,市民定會強烈抗議。行政管理人員上街“罰款”,這種職能表面上看起來確有“後果承擔”的功能,但罰款本身的目的應該是“警戒重犯”,把預防不良行為的效果擴大到最大化。“貓捉老鼠”是什麼?是遊戲,誰會被這種遊戲“玩兒”得心服口服,沒有怨言?
那麼香港用什麼辦法來規勸市民遵守道德規範?經常的“法制”宣傳、教化又是通過什麼來滲透?“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我發現在這裡經常是軟性的,善意中沉澱著威嚴。
比如香港地鐵要提醒兒童長大了以後應該自己買票上車,香港人不會用生硬的辦法進行檢查,突然在地鐵入口就抓住幾個可疑的孩子把他們叫到一邊用尺子來量人家的身高。香港的做法是在墻上貼出一張張非常醒目的卡通畫,畫上有一隻長頸鹿,長頸鹿的頸子上有一格一格的公分刻度,這樣招引“小朋友”自己來量:過了一米二,就是“大人”啦,就可以擁有自己的“飛”(車票)啦!這樣小孩子天天盼著自己長大,長大了以後還要去逃票?自己是不是都會覺得臉紅?
還有一則廣告,這則“廣告”在香港電視、報刊、印刷品、街頭招牌的汪洋大海中根本不搶眼,但是它卻被我看到、記住——
廣告裏一個滑稽靚仔,手裏拿著一個貼簽器,就是超級市場專門用來貼“價簽”的那種,看到街頭有人在亂扔紙屑,就往這個人的身上輕輕地一摁,啪的一聲,一張1500的價簽就粘在了這位行為者的身上。小靚仔表情好親切,“價簽”卻貼得後果嚴重。然而因為有了“親切”在先,規勸變得真誠,是設身處地為“你”著想,就讓人舒服。
我想香港小朋友如果看了這則電視廣告,晚上睡覺應該不會做噩夢;可是等到他們再上大街,吃完了糖果,肯定會趕快去找垃圾桶,一時找不到,也不會亂扔,一定會把花花綠綠的糖紙攥在自己的小手心兒裏——那一隻只小手後來變成了大手,小朋友漸漸長成了大男女,這時候他們再走到哪,當然就沒有習慣到處亂扔垃圾,亂丟煙頭。
隨地吐痰?恐怕已經沒了這種功能,讓他吐都吐不出……
責編:嚴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