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會廣泛地崇尚“誠信”,並不等於這裡就連一個騙子都沒有,一點黑墨滴進清水格外顯眼,而唯利是圖、不擇手段之種種“惡”既然是人的天性,哪個世界都會有人心存僥倖,關鍵在社會控制、在法制,而法制“治”不到的地方,雜草復生就有機會——
2004年南亞發生海嘯,全球關注。
香港有一戶人家,夫妻和一對小孩在海嘯中被成功搭救,一家四口,尤其是那對恩愛夫妻,在電視報道中反復出現,為自己贏得了同情與慶倖,但是“大難不死必有後福”這句話卻沒有在他們身上靈驗。不久香港傳媒爆出驚聞,有人從電視上“認出”了這對夫妻,開始還納悶:“這兩口子不是早就不在一起了嗎?女方還因為獨立撫養不了兩個孩子而向政府成功領取了綜援?”隨後猛地醒過勁兒來,發覺是欺騙,立即向警方報了案。結果香港警方經查,確實發現妻子做假:2004年1月至12月曾經向香港社會福利署訛稱與其丈夫失去聯絡,不誠實地欺騙了政府逾11萬港幣的綜援金。於是這一家老小儘管逃過了海嘯的追殺,回到香港可就惹上了官司。
我從頭開始關注此事,要看看香港社會這回對這起離奇案件到底會怎麼處理。
幾個月後,香港屯門法院對“妻子”做出判決:判處被告入獄8個月,緩刑2年,並要求被告在一個月的時間內向香港社會福利署交還多領取的2475元單親補助金。
對於這樣的判決,説老實話,我有點於心不忍,一方面覺得那位母親在大水之中緊緊抓住了自己的孩子,沒有在危急時刻舍下女兒自己去逃命,這到底還是位正常的母親;另一方面,從法官的報告中我知道這位妻子身邊有個不負責任的丈夫,丈夫在其被捕期間,根本沒有好好地照顧他們共同擁有的兩個女兒。而“妻子”之所以虛報“丈夫”失蹤,極有可能是受到了“丈夫”的指使,現在出庭受審、以後説不定還要入獄坐牢的憑什麼只是一個女人?
然而,案件判決結果一公佈,香港社會和我的反應完全不同。很大比例的香港市民認為法官把這個案子判輕了。輕判就等於縱容。人們的同情心在法律面前好像冰之於火。
儘管法官一再解釋:該名被告犯案的手段與以往其他人完全以假文件騙取政府綜援還有性質的不同,不虛報丈夫失蹤,她本身也已經符合了領取綜援的資格。
據了解,本案之所以能夠獲得法官的“輕判”,有人説“功勞”一半要歸功於辯護律師,因為辯護律師在替被告向法官求情時表示:香港政府的立法政策注重公民權利,但卻鮮有宣傳福利背後的義務;又引用《論語》中的“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意思是説加重刑罰根本無法制止香港濫用綜援的情況;何況被告並不是存心詐騙,“今次事件只屬魯莽的不誠實,現已賠上個人名譽,終身留有案底。”言外之意:這樣的懲罰難道對一個社會下層的女人還不夠嗎?
“案底”,故事轉了一大圈,又回到了這頂可怕的、會壓死人的帽子。
辯護律師,甚至包括被告,香港人最擔心的仿佛不是罰款,不是坐牢,而是在這些法律懲罰之後必然要伴隨終生的“不良記錄”。
我再次想到初入香港,發現一樣東西非常有趣——名片,想到了自己得出的那個還以為很好玩兒的等式:“名片=明騙?”這個“等式”之所以在香港看似成立,它是由極其殘酷的“後果”來做支撐。
其實,誰要是真的弄個什麼假身份,到香港的市面上去撒一撒,騙得幾文錢的機會還是有的,但是一旦被留下“案底”,誰就得賠得底兒掉,這個“底兒掉”不是僅僅被關進大牢,刑滿釋放後被趕出境,以後再也不許踏進香港的任何一寸土地;他所要犧牲的是一生的名節,而“名節”這個東西,越是在現代社會越要命,擁有者一旦失去了它,那簡直就是把自己的面孔弄成了一個麻風病人……
責編:張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