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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當局又拿大陸配偶赴臺做文章?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8月02日 11:57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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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當局內政事務部門正在研擬的“人口政策白皮書”期末報告最近出爐,報告中聲稱,由於在台灣的大陸配偶中存在假結婚和離婚率高的現象,因此台灣當局準備對大陸配偶赴臺 灣居留的名額進行全面緊縮。有分析説,台灣當局限制大陸配偶到台灣的人數,很明顯帶有歧視性質,那麼台灣當局到底出於什麼目的總是在大陸配偶赴臺問題上做文章?就這方面的話題,今天我們演播室通過衛星連線邀請到兩位嘉賓為您做詳細分析。一位是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鐘錦明先生,一位是台北大學教授鄭又平先生,歡迎二位。主持人好,各位觀眾朋友們大家好。主持人好,各位觀眾朋友們大家好。首先我們來看一段相關的背景資料。

  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內政事務部門研擬的“人口政策白皮書”期末報告日前出爐,報告中對有關大陸配偶來臺,包括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配額均全面緊縮。

  其中長期居留的配額從原來的沒有限制改為每年7220名。依親居留配額從原來的一年12000名減少為11090名,定居配額從原來的6000名縮減為5360名。

  報告聲稱,“配額規劃的出發點,在於維護社會秩序,並兼顧人道考量”。報告中還提到,制定緊縮大陸配偶到台灣的配額這一政策,主要是從兩個方面考量,第一,結婚行為特質,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假結婚。第二是兩岸通婚的離婚率偏高。此外,“人口政策白皮書”還聲稱外地配偶申請居留時,必須提供財力證明。

  不過台灣當局內政事務部門還表示,目前為止這份“白皮書”的期末報告還不是最後的政策,還需要行政部門通過後才能定案,如果一切順利,整份“人口政策白皮書”將在今年底前公佈。

  主持人:通過剛才短片我們也大致了解到這個“人口政策白皮書”準備對各種性質的大陸配偶赴臺人數進行限制,首先能不能請鄭教授為我們介紹一下這個人口政策白皮書到底是一個什麼性質的報告,它當中對於大陸配偶赴臺人數規定是不是就是一定案的過程?

  台北大學教授 鄭又平:這個“人口政策白皮書”,事實上它還不算是一個官方正式的文件,怎麼説呢?它基本上是早在幾年前就由內政部開始規劃,然後台灣的內政部門就把這個研究計劃案,總共耗資了800萬台幣委託給台灣政治大學來主持。那麼最有意思的是説,它裏面提出來了有關於説,大陸配偶的認同問題,不是台灣優先,大陸配偶他們可能會造成社會福利的負擔,大陸配偶可能有很多假結婚真打工,真賣淫這樣不良的現象,所以建議要縮減名額,這配額一旦縮減了,當然對於台灣現在已經有的25萬對大陸婚姻,以及未來每一年要增加兩萬到三萬對的配偶當然會形成非常大的衝擊跟影響。到目前為止內政部門因為接到了很多的抗議,他們在北中南三地分別舉辦了聽證會,那麼在聽證會上他們聽到了很多聲音,紛紛地表示説你政府用公權力來強行介入人民的感情生活,婚姻生活,這是荒謬絕倫的事情。所以內政部門在7月底發了個新聞稿,説大陸配額這個部分我們可能會把這個部分拿掉了,從最後期末報告裏面拿掉。但是也有很多人説,現在真正的關鍵點是在於説,這個“人口政策白皮書”它的期末報告要送到台灣的“行政院”,行政部門去做最後的審核,等到審核通過之後,這個報告才會變成是一個官方的文件,而從這個官方文件就會衍生出來未來對於大陸配偶,所有這些配額的這些限制,而這個限制我們現在看到的是説它越來越緊縮,而這個緊縮衝擊會很大。

  主持人:據我們了解,目前居住在台灣的大陸配偶有四種居住方式,包括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和定居,那鍾先生能不能給我們介紹一下,台灣當局對這四種形式分別有什麼樣的規定?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 鐘錦明:目前應該是四種階段,第一就是團聚,跟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才是定居。那麼目前團聚部分是兩年,以下現行的是團聚兩年,依親居留是四年,長期居留是兩年,也就是總共是八年才可以取得定居,目前制度是這樣。如果説,我這裡有一個數據,如果説以現在台灣當局“人口政策白皮書”,如果照這個名額實施的話,目前台灣當局這邊在團聚的部分,就大陸配偶團聚部分是是111402人,依親居留這部分59329人,長期居留這部分是37008人。那我們台灣當局內務部這個部門來講,他如果説把團聚到依親居留這一部分限縮成11090人的話,從11萬人的團聚要排到依親居留就要10年的時間,還不包括我剛剛一開始講的這個8年。8年那部分是一定要排,如果以這個限縮排下去的話,團聚身份要10年才可以拿到依親居留,從依親居留要取得長期居留他改成一年7220人,本來依親居留有5萬多人,如果一年只有7000多個名額的話,要8年才可以取得長期拘留,這總共加起來就要18年,再加上原本的8年,可能要30年才可以取得身份證。也就説如果您現在結婚的話,可能要30年以後才取得身份證,我覺得基本上這是非常非常歧視的做法。

  主持人:台灣當局在這份報告中解釋説,為什麼要對大陸配偶做出這麼嚴苛的規定,是因為有兩個方面的考量,一個是兩岸通婚的家庭中,假結婚的現象多,還有一個是兩岸通婚家庭中,離婚率偏高,據説比台灣當地夫妻結合的離婚率高出10倍多,您怎麼來看台灣當局這樣的説法?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 鐘錦明:其實台灣當局對這個假結婚它並沒有政策的定義,何謂什麼叫假結婚,或者説他沒有公佈這個數字,其實這兩方面都沒有,基本上他沒有公佈這個數字,也沒有公佈他政策為什麼認定他是假結婚,這些假結婚什麼叫假結婚他都沒有講。而且台灣當局在2004年3月份開始實施面談機制,台灣當局講説這個面談機制就是説有效打擊假結婚採取這個制度,這個制度實施了之後,當然台灣當局他也講了説,這個制度非常好的,也有效打擊假結婚,那這個假結婚他有效打擊之後,在“人口政策白皮書”當中還在講説,這個問題是因為離婚率高或者假結婚的關係才會來限縮這個限額,所以這種東西我認為是倒因為果。再來就是説,取得身份證時間太長,所謂的工作時間也沒辦法取得,取得身份證的時間也太長。再加上長期政府對大陸配偶歧視,其實造成離婚率高,其實是政府政策造成的,就台灣當局政策造成這個離婚率會這麼高。還有一種方式就是説,今年6月底的時候,台灣當局在6月底公佈的是離婚率高是54%,為什麼等到七月底公佈變成百分之一百二十幾,我覺得這裡面有微妙的地方,台灣當局為什麼會這樣公佈,六月底跟七月底會差了那麼多,差了一倍,我覺得背後會不會是什麼一些目的,其實我覺得是不是要把大陸配偶妖魔化。

  小片2:

  據台灣媒體報道,目前在台灣的大陸配偶約有25萬,台灣現在每年核準的赴臺大陸配偶人數僅為12000人,而每年兩岸婚姻的實際數字卻高達3萬以上。台灣的外籍新娘一般一到台灣就可以登記身份,四五年之後就可以獲得身份證,但是大陸新娘取得身份證需要8年,同時每半年必須回鄉一次。

  同期:大陸新娘:

  我們只是一個訴求就是要求和其他外籍新娘一樣也有應該有的人權。

  為什麼我們要到8年,8年還要考核,真的我們太不公平。

  到時間6年還是8年,8年要辦的話應該發個她(身份證),不需要面談,抽籤,幹什麼,這都是騙。

  另外大陸配偶在台灣工作權受到嚴格的限制,大陸配偶在經過長期等待取得工作權後,台灣當局卻要每月從她們工資中扣除18%的稅收,以防止她們跑掉,但台灣一般民眾只需一年繳納一次稅。取得長期居留者雖然可直接享有完整的工作權,但在現實社會中尋覓到工作還是相當艱難。因為長期居留者並未拿到身份證,當局又制訂了各種規定,要求雇傭單位辦理繁瑣手續,以致雇傭方不願聘用大陸配偶。

  據報道,台灣當局還對申請赴臺的大陸配偶或其台灣的依親對象實施面談制度,對外號稱是為打擊假結婚人蛇集團,卻因面談問題無奇不有,嚴重踐踏兩岸配偶的尊嚴和隱私,拆散了不少兩岸婚姻。

  同期:訪談問東問西,問很多的問題,有的問題你看問很私人的問題,我們不回答,他就認為説,你們是辦假結婚,你們是假結婚過來的,因為你連你老公穿什麼樣的內褲都不會知道。

  對於台灣當局的種種限制措施,有台灣媒體認為,這不僅是具有歧視性,更具有仇視性完全漠視人權。

  主持人:那鍾先生能不能給我們梳理一下,台灣當局對於大陸還有哪些歧視性政策?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 鐘錦明:從一結婚開始到取得身份證明這中間零零總總的過程跟階段其實都是一直在歧視的。最重要的問題就是説,子女取得監護權,今天可能是,如果説大陸配偶跟這個先生離婚的話,子女的監護權其實在台灣這邊經過這些台灣當局的妖魔化之後,這個子女的監護權取得非常困難,幾乎都是判給先生,那太太就必須要回去大陸,因為她沒有取得子女的監護權,她就必須要,如果她還沒有拿到身份證的話,那可能就要回去大陸。我覺得基本上兩情相悅的婚姻,這個小孩子也是她生的,今天既然沒有取得監護權之後,太太就要回去大陸,我覺得她今天可能在大陸本來還有很好的工作,非常高的學歷,嫁到台灣來之後,因為沒有取得子女的監護權就必須回去大陸,我就覺得這非常不合理。

  還有一點就是説,如果説兩岸結婚之後,如果大陸配偶還沒有取得長期居留,就是我剛才講團聚兩年,依親居留四年,再過來是長期居留兩年,你必須到長期居留這個階段,如果説你不是在長期居留你先生可能過世,她就必須要回去大陸,這本來嫁過來台灣已經是兩情相悅的婚姻之後,因為先生可能不幸去世她就必須要回去大陸,這不是歧視,這是什麼?

  台北大學教授 鄭又平:另外有一個做法是高度具有歧視性的,台灣的警政署在2004年的時候公佈了一個規定,這個規定叫做戶口查查作業規定,根本這個規定,他説大陸的配偶來臺之後,當地管區派出所的員警每個月至少要去查查一次,然後他把大陸配偶定義為什麼?等同於一種戶,這一種戶到底是個什麼定義呢?根據台灣的法律,相關法條的規定,警政單位認為一種戶是殺人罪,強盜罪,搶奪罪,恐嚇取財罪,擄人勒贖罪,毒品罪,組織犯罪,流氓符合13項犯罪的人口叫做一種戶。警察機關每個月都要去家裏面盯著你,查查一次甚至於更多。把大陸配偶列為一種戶,然後每個月查查一次,你説這怎麼不是歧視,我不知道台灣的警政署是怎麼在思維的? 就算是今天大陸配偶來臺,有極少數的人會有犯罪的事實,但是那是任何一個社會裏面,任何一個族群,任何一個團體人口裏面都可能會出現的現象,你怎麼可能説,用警政署這樣子的一個規定,去對大陸配偶做如此的歧視的做法。這種做法我覺得説是一個非常狹隘的族群觀點,是一種狹隘的一種“台獨”觀點,這個觀點是造成他為什麼會透過各種不同的做法,企圖去局限,去管制,甚至於去遏制兩岸之間的聯姻。

  主持人:好,今天謝謝鐘理事長、謝謝鄭教授就台灣當局緊縮赴臺大陸配偶名額限制這個話題和我們分享你們的觀點,謝謝,也感謝觀眾朋友收看今天的《海峽兩岸》,歡迎您繼續關注中央電視台中文國際頻道的其它節目。

責編: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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