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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切實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2月13日 17:27 來源:

    來源:中國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信息網

關於切實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教學[200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宣傳部,編辦,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公安廳(局)、民政廳(局)、財政廳(局)、人事廳(局)、勞動保障廳(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工商行政管理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團委:

    2006年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規模達到413萬人,比上年增加75萬人。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是保持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是改變當前基層面貌、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現實需要,是黨和政府關心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具體體現,關係到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局。要充分認識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中辦發〔2005〕18號)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今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今年目標任務的完成。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切實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為政府就業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大調控力度,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責任。要調動各方面力量,採取有力措施,實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保持今年高校畢業生就業率水平的基本穩定,實現就業人數的增長,努力爭取到西部、到基層就業和自主創業的畢業生人數進一步增加,並使未就業畢業生在離校後得到較為完善的就業服務和基本的社會保障。

    二、把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作為重點,全面抓好政策落實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拓展工作思路,全面貫徹落實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各項政策措施,各省級政府有關部門最遲應在今年6月出臺具體實施意見,高等學校也應制訂和完善鼓勵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辦法。要不斷完善制度環境,使基層成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主要渠道。

    三、積極組織實施好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項目,努力探索政府開發基層公共服務崗位的新機制。認真做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的組織實施;因地制宜,穩步擴大地方項目規模和服務範圍,各地要積極探索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進村、進社區工作的地方項目,爭取通過3-5年的努力,實現每個村和社區至少有1名高校畢業生。要落實好加大財政支持力度、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等政策;組織人事部門會同編制部門為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的鄉鎮下達一部分週轉編制,用於接收應屆或往屆高校畢業生。

    四、切實加大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的扶持力度。要進一步落實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三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優惠政策。對自願到西部地區及縣級以下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其自籌資金不足時,也可向當地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項目的,貸款利息由財政承擔50%(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各承擔25%),展期不貼息。各地要積極組織開展創業培訓、開業指導、政策諮詢、項目論證和跟蹤輔導等“一條龍”服務,搭建畢業生自主創業“綠色通道”。有條件的地區,可通過財政和社會渠道籌集“高校畢業生創業資金”,為畢業生自主創業提供相應支持。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在勞動關係形式、社會保險繳納和保險關係接續等方面提供保障。高等學校要加強對畢業生的創業指導、創業培訓和創業實踐活動,培養學生的創業觀念和創業能力。

    五、進一步鼓勵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聘用高校畢業生。要落實企業用人自主權的規定,鼓勵各類企業根據實際需要多招聘高校畢業生。對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要與國有企業員工一視同仁;公安機關要放寬建立集體戶口的審批條件。要加大力度監督落實企業用工和勞動保障制度,加強對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兌現勞動報酬,特別是繳納社會保險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合法權益。要加快建立並完善技術技能崗位準入制度,擴大高校畢業生就業空間,進一步推動全社會勞動分工結構的優化。

    六、加強對離校後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工作。要切實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納入就業再就業工作體系,加強統一領導和統籌協調。離校後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到各類人才和職業仲介機構登記求職,政府舉辦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才交流服務機構、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應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有就業願望的應屆畢業生9月1日後仍未就業的,可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城市或縣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勞動保障部門和人事部門應免費提供專門的就業服務,組織其參加職業培訓或就業見習。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和地方財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其提供基本生活補助。高校畢業生因短期無法就業或就業後生活仍有困難的,民政部門要及時按照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臨時救助,幫助他們度過難關。對未就業畢業生中的黨、團員,有關部門要按相關規定組織活動。

    七、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鼓勵高校畢業生合理流動的政策。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鼓勵支持各類用人單位聘用高校畢業生。對用人單位跨地區聘用的高校畢業生,省會城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應取消落戶限制,簡化有關手續。各地要處理好當前事業單位改革與促進畢業生就業的關係,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方便用人單位通過公開招聘吸納高校畢業生。

    八、全面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努力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省級政府有關部門要適當控制高等學校招生增長幅度,相對穩定招生規模,及時調整不能適應社會需要的學校和專業。高等學校要積極開展社會需求調研,優化學科專業結構,把就業、創業理念引入教學環節,大力加強實踐教學,切實提高學生的就業和創業能力。高等職業院校要大力開展“訂單式”培養,積極推行學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組織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學生的實踐技能和就業能力,促進人才培養與市場需求的緊密結合。

    九、大力加強信息服務,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供求信息發佈制度。各地和高等學校要加速就業服務信息化進程,高等學校要積極開通網上遠程面試,為畢業生提供方便、快捷、週到、細緻的服務,努力降低畢業生求職成本。從2006年起,教育、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要定期發佈高校畢業生求職登記信息和用人單位對大學生的崗位需求登記信息。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相關統計,由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統計截至9月1日分地區、分學校初次就業率信息;由勞動保障部門統計截至12月31日分地區應屆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信息。實行國家高校畢業生就業網上聯合招聘制度,由教育、人事、勞動保障等部門定期聯合舉行網上招聘活動。

    十、積極培育和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確保招聘活動安全。要以校園市場為主要渠道和依託,積極開展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和雙向選擇活動,努力使供求信息及時對接。各地要積極培育高校畢業生就業常設市場,提倡在各地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普遍開設為畢業生服務的專門窗口。要大力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相互貫通和信息共享。要加強市場監管,規範“雙向選擇”行為,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在社會上舉辦高校畢業生招聘會要經過當地主管部門批准,嚴禁以營利為目的舉辦畢業生招聘活動。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擠踏、火災等事故。

    十一、滿腔熱情做好就業指導和服務,重點幫扶就業困難的貧困學生。高等學校要切實落實“一把手工程”,增強就業意識,加強就業指導隊伍建設,提高就業指導的針對性。要積極主動聯絡用人單位,千方百計蒐集就業信息。要組織目前尚未落實就業崗位的貧困學生多渠道進行見習、實習,採取多種途徑擴大就業渠道。高等學校對就業困難的貧困學生要進行重點幫扶,給予重點推薦、指導、服務,可適當給予經濟補助,努力幫助他們實現就業。

    十二、認真做好思想教育和宣傳工作,營造良好輿論環境。高等學校要加強對畢業生的思想教育,組織畢業生深入學習胡錦濤總書記關於社會主義榮辱觀的重要論述,採取生動有效的教育形式,引導畢業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樹立行行建功、處處立業的觀念,合理調整就業預期,踴躍到基層鍛鍊成才。要繼續通過各種媒體,持續組織開展主題突出、特色鮮明、內容豐富的正面宣傳報道活動,積極宣傳黨和國家的政策、各地促進就業的經驗以及高校畢業生在基層創業的先進典型,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目前,高校畢業生正處在求職擇業的關鍵時期,各地和高等學校要針對他們的特點,切實加強畢業教育和文明離校教育,緩解心理壓力,及時化解矛盾,確保高等學校和社會穩定。

責編:何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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