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位於環太平洋地區,成員分佈在美洲、亞洲和大洋州。APEC成員的歷史、文化、宗教不同,政治和經濟制度以及價值觀各異,特別是成員的經濟體制、經濟發展水平、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程度差別很大。亞太地區還存在數個次區域性貿易集團,如北美自由貿易區、東盟自由貿易區、澳新緊密經濟和貿易關係協定,有的成員又分別屬於不同的次區域貿易集團。
APEC現有成員21個。其中,澳大利亞、文萊、加拿大、印度尼西亞、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新西蘭、菲律賓、新加坡、泰國、美國等12個成員是于1989年11月APEC成立時加入的;1991年11月,中國、中國台北和中國香港加入;1993年11月,墨西哥、巴布亞新幾內亞加入;1994年智利加入;1998年11月,秘魯、俄羅斯、越南加入。APEC接納新成員需全部成員的協商一致。1997年溫哥華領導人會議宣佈APEC進入十年鞏固期,暫不接納新成員。
觀察員
APEC觀察員為東盟(ASEAN)秘書處、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PECC)和南太論壇(SPF)。觀察員可參加APEC部長級及其以下各層次的會議或活動。
非成員參與APEC活動的有關規定
非成員只限于作為“客人”參加APEC工作組和政策級專家組的會議和活動。客人包括:(1)非成員經濟體;(2)其他相關的區域或國際組織與機構,(3)不列為APEC成員經濟體代表團成員的公私部門的代表。非成員申請或被邀請參與工作組活動的審批程序是:如申請三年有效的"客人地位",由有關工作組&&人徵詢各成員意見,經協商一致,再由高官會主席徵詢高官意見。在達成一致意見後,秘書處將結果通知該工作組&&人。如只申請一次性參加某一會議或活動,則由各工作組在協商一致基礎上自行審批。
責編:何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