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市黨員領導幹部“8小時以外”行為規則》 |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8月03日 18:52 來源:
中共東方市委
關於印發《東方市黨員領導幹部“8小時以外”行為規則》的通知
各鄉鎮黨委、市直各單位黨組織:
《東方市黨員領導幹部“8小時以外”行為規則》已經第113次市委常委(擴大)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東方市委
2002年9月17日
為切實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進一步深化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努力做到黨員領導幹部的權力行使到哪,領導活動延伸到哪,黨組織的監督就實行到哪,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近幾年中央和省委提出的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制定《東方市黨員領導幹部“8小時以外”行為規則》。
第一章
第一條 黨員領導幹部應當養成高雅的生活情趣,追求高尚的業餘愛好。禁止從事與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相違背的,可能影響黨和幹部形象的行為。
(一)不準參與黃、賭、毒活動和涉足色情、賭博場所。
(二)不準用公款到營業性歌舞廳、夜總會、桑拿美容院消費娛樂。
(三)不準參加帶有邪教性質的組織和其他非法組織.不準參加或支持宗教迷信活動和其他非法活動。
(四)不準酗酒滋事。
第二條 黨員領導幹部應當謹慎出入社交場合,慎交友,慎用權,拒腐蝕,保廉潔。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個人或親戚朋友謀取不正當利益。
(一)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饋贈和宴請。
(二)不準個人或攜帶配偶、子女、親戚朋友接受下級機關或工作聯絡單位安排的宴請、遊玩、度假和健身娛樂活動等。
(三)不準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家庭成員及其他親戚朋友經商辦企業、承攬項目、爭取資金等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
(四)不準利用領導機關的名義或本人職務和工作影響,要求下級機關、工作聯絡單位和個人為小團體及親戚朋友謀取利益。
(五)不準向企業或下屬單位、工作聯絡單位報銷應由個人和家庭負擔的各種費用。
第三條 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淡泊名利,艱苦奮鬥,勤儉節約,愛惜國家資財。禁止講排場、擺闊氣、揮霍浪費、侵佔公款公物。
(一)不準假借各種名義,用公款輪流做東;互相請吃請喝、請娛樂。
(二)不準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和借機斂財。
黨員領導幹部個人及其家庭成員,因婚喪嫁娶、喬遷新居、子女入學、生日等事宜舉辦私宴,邀請對象僅限于其個人及家庭成員的親屬,不得邀請本單位及下屬單位人員、外單位領導和上級領導參加。
(三)不準用公車學習駕駛技術或用公款辦理汽車、摩托車駕駛執照。
(四)嚴格執行公車管理規定,不準公車私用。
第四條 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教育、嚴格監督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經常對他們進行思想道德教育,使他們熟知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不參與本人職權範圍內的一切政事,不利用本人的職務和影響謀取私利。
第五條 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成為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鄰里團結的家庭美德的表率,正確處理好家庭、鄰里關係,做到和睦相處,互相關心,互相愛護,互相幫助。
第二章
第六條 各級黨組織負責本規則在本級管轄範圍內的貫徹實施。黨員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同時抓好主管地區、部門和單位的貫徹實施。
市紀委協助市委抓好本規則的落實,並負責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條 貫徹實施本規則,要堅持家庭、單位、社會“點、線、面”相結合,構建三重監督防線。
要建立家庭協同監督制度。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要每半年召開一次黨員領導幹部家屬座談會,通報領導幹部思想、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情況及群眾反映,並不定期與領導幹部家屬談話徵求意見,了解掌握領導幹部“8小時以外”的活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打招呼、談話教育,防患于未然。
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和彙報、報告制度。通過狠抓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不斷建立和完善責任追究制,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的監督格局和下級領導幹部在社交圈、生活圈出了問題,上級領導幹部也要被追究連帶責任的約束機制。要建立黨員領導幹部“8小時以外”活動情況定期彙報、報告制度。黨員領導幹部要將“8小時以外”生活、社交、娛樂等情況作為一項主要內容,在民主生活會上進行彙報,自覺接受班子成員的監督;同時,每季度要將“8小時以外”是否有“黃賭毒”、公車私用、婚喪喜慶大操大辦、收受禮品禮金、接受請吃請娛樂、公款吃喝玩樂等方面行為向所在黨組織作出報告,並填寫《東方市黨員領導幹部“8小時以外”個人重要事項報告表》(附後),接受組織的監督。 要發揮好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要通過電視臺、報刊等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領導幹部“8小時以外”應遵守的行為規則,讓人民群眾明白黨員領導幹部不能做什麼、做了以後怎麼辦和如何進行舉報等。同時,在市紀委、監察局設立“110”.式黨風廉政監督舉報電話(號碼為:0898—25522411),24小時受理群眾對黨員領導幹部“8小時以外”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做到快速出擊,跟蹤取證,認真調查處理。
第八條 黨員領導幹部組織實施和執行本規則的情況,應列入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在進行廉政考察和年度考核時,應同時對領導幹部“8小時以外”的表現進行考察考核,並將考察考核結果作為對其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本規則的,視其情節,依照有關黨紀政紀條規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第三章
第十條 本規則適用於黨的機關、行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副科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副科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 市屬國有企業中的黨員領導人員、.基層站所的黨員負責人參照執行本規則。
第十一條,本規則由中共東方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責編: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