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老闆要求準備辭職的保安員脫下制服遭拒,竟瘋狂指揮樓面經理和服務員對其進行毆打,致24歲的小丁四級傷殘,生活難以自理。這位老闆和打人的兩名員工獲刑八年,而且需要賠償小丁42萬餘元。昨天上午,小丁在母親和弟弟陪同下到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順利取得賠償金,並向法官送上錦旗致謝。
老闆為一套保安服震怒
2007年9月,來自大西北的小丁入職中山市西區歧江花園一個露天餐廳做保安員,這家餐廳的法人代表是徐女士,實際經營人則是黃先生,兩人各佔一半餐廳股份。在小丁工作了27天后,黃先生與其結算當月工資,兩人就薪酬計算方法發生爭執,小丁當即提出辭職,惱火的黃先生揮拳打向小丁頭部,並把他打倒在地,隨後讓餐廳的一名服務員和樓面經理強行脫下小丁的保安制服,因為小丁頑強反抗,這兩名動手的員工一直沒辦法把保安服脫下來,小丁找到機會逃出餐廳,兩個人一直追趕過去,直到國際酒店附近追上小丁,對其進行狂毆,小丁當場昏迷,兩人脫下其制服後逃離現場。
造成四級傷殘合夥人賠錢
小丁後被中山市中醫院的救護車接到醫院進行治療,醫院當時檢查發現,小丁被打成了重型顱腦損傷,顱骨骨折,後經多次治療,小丁一直未能恢復正常。專業機構認定毆打導致小丁的智慧發生了中度偏重的損害。
去年8、9月間,指使打人的黃先生和實施打人的兩名員工,分別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三人均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記者姜永濤 通訊員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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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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