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7月23日報道西安北郊,長安醫院一間病房,護士輕輕摘下一個病人的呼吸機。大夫在他的病歷上填下最後幾個字:晚期肺癌,呼吸衰竭。
去世的這個病人名叫范旭東,他還有另外一個特殊身份:被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的殺人兇犯。
生命凋謝之時,他身邊沒有親人,只有守護的民警,還有民警手頭14萬多元的治療費賬單。
危重的病人和殺人兇犯,一個應予搶救,一個應予嚴懲,可當兩者身份合一時,激烈爭議就如炭火落入冰水…….
案情
殺人兇手臨判前患重病
范旭東有兩個姐姐、一個哥哥,家裏數他最小,中學畢業後他便在外闖蕩,被警方抓獲時身背兩起命案:2001年,范旭東與4名同夥在西安市北郊將一名婦女殺害;2004年,他又夥同其他4人于郊縣搶劫並殺害一名司機。
2005年,范旭東涉嫌盜竊罪被山西省警方刑拘。查清他正被陜西警方通緝後,范旭東被移交到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隨後被羈押于未央看守所。
從2009年3月5日開始,范旭東在監室內咳嗽不止,並且強烈嘔吐。看守所民警帶他去多家醫院反復檢查後最終診斷為右肺肺癌,且是中晚期,醫生預言最長活不過3個月。
就在病情確診沒幾天,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送到看守所,范旭東因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等被判處無期徒刑。
民警好心,為他治療,可煩躁的范旭東極不配合,兩次拔掉氧氣管自殺,人高馬大的他發作起來幾個人都控制不住,為其治療的醫院認為病人危險系數太高,開始往外“趕人”。
警方
他首先是個人其次才是罪犯
“得知診斷結果時我們有點懵,這回遇上了麻煩。”未央看守所所長劉平權嘆口氣説,在看守所裏這種事還是頭一回碰到。
看守所只是臨時居所,人犯遲早要轉到監獄。他患了癌症該不該管?要管,高額的醫療費怎麼出?嚴重病情擺明治療的結果是難以挽回;不管,他被送出去任由其自生自滅?貧困的家庭註定無法依靠。
“治!范旭東首先是個人,其次才是罪犯。”當看守所把積極搶救的方案報送上來時,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局長田鴻禮當即拍板要求抓緊治療。
“這不是該不該救的問題,而是如何治的問題。”面對社會的質疑,劉平權説:“罪犯首先是人,是人就有生存的權利,包括生命權、健康權。”隨後,看守所民警帶著范旭東去了好幾家醫院,最後轉到條件較好的長安醫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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