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7月22日報道經過6年的馬拉松式官司,49歲的吳素真近日被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證明不是“精神病人”,而強制“治療”她22天的精神病醫院則被判賠5萬多元。
2003年9月13日,因為“血泌乳素高”,吳素真到廈門市第一醫院治療。
10月21日,由於對出院的時間安排上存在分歧,她和醫務人員發生激烈爭吵,當時情緒激動的她甚至罵護士是“婊子”。
廈門市第一醫院懷疑她得了精神分裂症,於是聯絡了專業治療精神病的仙岳醫院的醫生前來會診。
當天下午,在綜合了仙岳醫院的會診意見後,廈門市第一醫院為吳辦理了轉到仙岳醫院治療的手續。
吳不願去仙岳醫院,保安來抓她的時候,正在醫生辦公室的她拼命反抗,“手不小心拉倒了心電圖機”,把機器摔壞了。
吳的丈夫聞訊趕到仙岳醫院,起初不肯在入院單上簽字。“但仙岳醫院一位醫生對我老公説,‘你老婆砸壞了第一醫院的心電圖機,如果你不簽字,説你老婆是正常人的話,你們要賠幾萬塊錢’。”吳告訴記者,聽醫生這麼説後,她丈夫才簽字同意她住進仙岳醫院。
轉入仙岳醫院後,醫院對吳使用了抗精神藥物、激素等進行治療,“還把我綁起來,然後捏著鼻子灌我吃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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