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錢衛華)繼7月6日對事故責任認定提出復核申請之後,昨天,周傑再次“出手”,向北京新月聯合汽車有限公司提出20萬元民事賠償。當天下午4點30分左右,此案在朝陽法院立案。
“事故造成原告車輛嚴重損毀。”昨天,周傑委託的律師謝會生告訴記者,事發時出租司機高某是轉彎行駛,但他違法既沒有禮讓周傑優先通行,也沒有停車瞭望,甚至在事故發生時未採取剎車措施,“是他的違法行為直接導致本起事故的發生,並造成周傑的重大經濟損失”。謝會生稱,因高某是新月公司的員工,其駕車經營屬職務行為,因此周傑向新月公司提出20萬民事賠償,並要求由新月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截至目前,交管部門未公開兩輛車的定損情況。昨天,記者查看周傑所駕R300型奔馳車和出租車的損壞照片時發現,周傑的車輛受損情形比出租車輕,只是前機器蓋掀起,右前部毀壞較嚴重,而車內其他地方沒有明顯損害。目前市場上周傑所駕的奔馳車型售價為65萬元左右,因此他提出高達20萬的賠償數額。此外,記者了解到,目前關於事故中傷者的賠償問題也還沒開始。
6月2日淩晨3點50分左右,周傑駕駛無牌奔馳車行駛到朝陽區高碑店北路115路公交車總站處時,與北京新月聯合汽車有限公司的哥高某駕駛的出租車相撞。
>>反應
看情況應訴或反訴
昨天下午,記者聯絡上新月公司有關負責人,他表示還未得到周傑方起訴的消息,更不知道訴訟理由和要求的具體內容。他説,目前事情還在復核過程中,而賠償問題需按照責任主次來認定,“我們看情況再決定應訴或反訴”。
>>影響
訴訟會否影響復核“不得而知”
周傑于7月6日對事故責任認定提出復核,並被交管部門受理。昨天,周傑的律師透露,他們接到了市交管局的口頭通知,將於今天下午兩點前往市交管局陳述意見。
按照規定,在復核期間,如果有一方提起訴訟,復核將終止。不過,周傑的律師告訴記者,此規定指的是責任認定書涉及的雙方當事人,而他們此次告的新月公司並不是責任認定的當事人,因此可能不會影響到復核。最終,復核會不會因此而終止,律師表示“不得而知”。
責編:滕雪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