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7月8日電(任麗娜)“目前,山西省地表水環境污染嚴重,全省各地將進一步加大對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確保海河、黃河等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山西目標的完成。對未能完成任務的地方政府一把手,將依法追究責任。”8日,山西省環保廳副廳長劉四龍召開新聞發佈會稱。
據了解,目前山西58%的水質監測斷面為劣五類水質,海河、黃河中上遊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是國家“十一五”環境保護重點,其中涉及山西省的12個水質考核斷面,有4個斷面未達目標水質,275個治理項目中,尚有103個項目未完成,特別是桑幹河及支流、滹沱河流域忻定盆地、桃河及支流等三個重點區域污染防治項目進展緩慢,規劃內項目地方承諾的資金到位率低。
為促進地方人民政府落實本行政區域水污染防治責任制,切實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的實施,劉四龍稱,國務院辦公廳近日下發通知,將跨界斷面水質指標和治污項目作為考核主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對各省 (區、市)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未通過考核的,環保部將暫停該地區相關流域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監察部門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且從2009年6月起,環境保護部開始對海河、黃河中上遊流域省份落實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情況進行全面督查。
劉四龍説,重點流域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是實施規劃的責任主體,市長是第一責任人。山西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要求,將制定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對各市落實規劃任務情況進行考核,對未能完成任務的地方政府一把手追究責任。同時,實施生態補償政策,向考核重點流域斷面水質超標地市徵收生態補償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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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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