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華及電影公司被判應賠償140萬元人民幣。(資料圖)
劉德華11年前在拍攝電影《情義》時,向德安航空公司租借直升機,不過在拍攝過程,不慎造成直升機葉片損傷;台灣高等法院1日二審判決劉德華及電影公司應賠償德安航空669萬元台幣(約140萬元人民幣),全案可再上訴。
劉德華11年前在屏東拍攝電影《情義》時,不慎碰撞租來的德安直升機駕駛艙操縱桿,導致直升機旋翼瞬間下傾,撞及地上燈具受損。士林地方法院本判決劉德華、永盛娛樂公司與租機簽約人須共同賠償1020萬元台幣(約210萬元人民幣),其中劉德華要賠510萬元(約100萬元人民幣)。
台灣高等法院1日二審判決時,因直升機折舊部分的計算法,與一審不同,因此判決劉德華與電影公司應該再多賠償159萬元(約40萬元人民幣),合計應賠償66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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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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