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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販子拐賣老鄉兒子 曾有拐賣兒童罪前科

 

CCTV.com  2009年06月27日 07:3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本報訊(記者王秋實)因拐走自己同事和老鄉的兒子並轉手賣掉,昨天王某已因涉嫌拐賣兒童罪被公訴至石家莊鐵路運輸法院。

  據檢察機關起訴,今年54歲的王某常年在河北省衡水市棗強縣打工。她曾因犯拐賣兒童罪,于1995年1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00年8月28日刑滿釋放。

  今年3月,王某又盯上了和自己同在成都小吃打工的老鄉彭女士的兒子。

  3月21日晚上9點多,看到彭女士抱著5個多月的兒子出門,王某覺得機會來了,便拉彭女士去成都小吃附近的衡水火車站候車室上廁所,乘彭女士進入廁所之機,王某將其兒子抱走,隨即聯絡了一個買主,以2.8萬元的價格將孩子賣掉。

  檢察機關認為,王某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應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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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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