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生孩子,丈夫可以休“産假”嗎?今天上午,中央黨校婦女研究中心在“父親節”前夕公佈“關於男性帶薪護理假公眾需求的調查報告”。調查顯示,丈夫比妻子更願意在家照顧新生兒,且現實中産後在家伺候新生兒的丈夫比例也高於妻子。
丈夫比妻子
更願在家“伺候”新生兒
中央黨校婦女研究中心分別對北京、西安、鄭州、南京和揚州等地的796人進行調查訪談,調查對象主要包括企業職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等。問卷調查對象的年齡主要集中于23歲至40歲。
根據習慣和可能,承擔護理事務的主要有夫妻雙方或一方的父母、丈夫、保姆、親友以及産婦自己。調查顯示,目前産婦和新生兒的護理,主要還是由父母輩承擔,佔64.1%,其中又以産婦的母親和婆母為護理的主力軍。
但是在訪談中,不少男性表示主要是沒有機會而不是不願意參加護理。其中,超過6成男性表示願意在家伺候新生兒,而女性這一比例只有近4成。
近9成人希望
法律準休“男性産假”
對“休産假也是男性權利”的説法,92.2%的人表示了肯定態度。作為某種權利,人們更希望得到法律的明確保證,因此有89.5%的人表示贊成有關法律明確規定男性護理假的內容。
在回答贊成休護理假的理由時,81.8%的人選擇了“生育是夫妻雙方共同責任”,71.2%的人選擇了“産婦和新生兒特別需要照顧”。只有3.9%的人同意 “生孩子是女人的事”,3.6%的人認為“男人洗尿布不成體統”。
建議將男性帶薪護理假
納入法律規定
記者上午致電朝陽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表示,按照北京市規定,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0天産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30天的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根據這一規定,男女雙方只有一人能享受這30天的獎勵。
中央黨校婦女研究中心在上午召開的研討會上,建議把男性帶薪護理假作為一項公民權利和義務,在即將出臺的《社會保險法》中加以明確規定,給予法律保障。比如,把男性帶薪護理假作為生育保險中的具體內容,納入職工生育保險的範圍,對此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根據職工的需要具體落實。或者對男性護理假進行社會統籌,由生育保險主管部門統一管理,主要是對休假期間所發生的費用進行統一徵繳和發放,類似于目前的生育保險統籌。(張楠 雷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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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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