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婕
本報訊 75歲的市民黃正玉以吃了三鹿中老年奶粉腹痛、腹瀉為由,將銷售商和三鹿代言人鄧婕告上法庭。昨日,渝中區法院當庭認定黃正玉缺乏“奶粉吃壞身體”的相關證據,判決駁回起訴。由於知名演員鄧婕沒有出庭也未委託代理人,審判長在判後特別指出,鄧婕的行為是不尊重法律的表現。
黃正玉的特別授權代理人是其兒子、職業訴訟人況力彬。況力彬稱,2007年11月27日,他母親在家樂福棉花街店購買了兩袋三鹿高鈣奶粉、一袋三鹿中老年奶粉,食用後出現腹瀉、腹痛等不適症狀,並到醫院治療。同年12月,他作為母親的代理人,把三鹿奶粉生産廠家告上法庭。得知被告後,三鹿方面派人帶著水果上門解決,同時支付給了750元慰問費,母親為此撤訴。
去年9月,三鹿奶粉曝出摻有三聚氰胺後,況力彬認為廠家的慰問費不能彌補母親的精神損失。同時,他認為三鹿代言人鄧婕、倪萍只顧收取代言費,缺乏責任感,於是將三鹿廠家、銷售商、代言人倪萍、鄧婕告上法庭。
況力彬稱,後來,因廠家相關責任人已判刑,企業也被收購,他們遂撤銷了對三鹿廠家和倪萍的起訴。不過,他們對銷售商和鄧婕的訴訟請求仍然是退一賠一各65.1元,賠償醫藥費131元,賠償精神撫慰金1萬元。包括昨天的開庭在內,該案先後三次開庭,不過,鄧婕都沒有出庭,也未委託代理人。
家樂福代理人辯稱,他們與三鹿廠家依法簽訂有合同;黃老太購買的是中老年奶粉,而不是國家檢測出有問題的嬰幼兒奶粉;同時,沒有證據説明黃老太的腹瀉症狀是由奶粉引起,故而請求駁回起訴。
經審理,法院認為,原告只舉示了醫院的兩個門診病歷。該病歷根據患者口述形成,沒有相關檢驗報告,也沒有相關醫療資料、鑒定文書佐證。也就是説,根據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原告的腹瀉、腹痛到底是因化學物質、細菌、食物中毒等引起,還是因吃了三鹿奶粉引起,故而判決駁回起訴。
昨日法庭上,審判長當庭稱,法庭尊重原告訴權,只要起訴符合法律規定,法院都應受理。作為包括家樂福、鄧婕在內的任何被告,都應尊重、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出庭應訴。
庭審結束後,記者欲通過鄧婕的兩個手機號碼聯絡採訪,結果一個號碼是空號,另一個號碼語音提示“無法接通”。記者 羅彬
鄧婕簡介
1973年考入四川省川劇院
1978年畢業後分配到四川省川劇院
1987年——獲大眾電視金鷹獎最佳女配角獎、電視飛天獎最佳女配角獎、首屆十佳演員獎
1996年——獲大眾電視金鷹獎最佳女配角獎
2000年——獲首屆“雙十佳”之十佳演員獎
食品安全糾紛這樣取證
打食品安全官司如何取證?本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冠中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濟華認為,市民應儘量在正規商家處購買食品,注意保留購物小票(可在家中找個特定的箱子保存)。在小攤販處買菜等,最好有人同行,互為證人。發現問題及時向市場管理人員投訴、舉報,並要求作書面記錄,有條件的要求其出具書面材料。嚴重損害健康的,可以報警,由公安機關查清事實。在餐館就餐時,要有索要發票的習慣,點菜菜單有條件也可以保存,如果發生糾紛,這些都可以作為消費的證據。
發生人身損害的,要及時到醫院就診。醫生不能確診的,可以要求其做一定的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在出院前最好能有明確的診斷結論,比如食物中毒,要寫進結論中。一旦遇到問題食品或者懷疑食品有問題,可以直接到質量檢驗部門做檢驗。質檢報告是訴訟最有説服力的證據。
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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