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6月11日報道似乎已“關門”的溫州“購房門”近日再起波瀾,對政府作出“補差價”的處理決定,一批買賣房子的當事人都不買“賬”,賣家和買家都不願補交這筆“冤枉錢”,買房者甚至把事情鬧到了市紀委和政府。由此,溫州一批幹部在安置房中的腐敗問題再次露出“冰山一角”。
政府限令補差價
前不久,溫州市曝出的“購房門”在全國引起強烈反響。政府職能部門、掌管政府房源的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于2004年到2005年間,以每平方米8000元的“暫定價”將143套好房子內部銷售給一大批官員和關係戶。購房人中有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工商局、公安局、執法局、房管局等機關部門的數十名市、縣級幹部。
廣大幹部群眾和網民紛紛譴責一些幹部利用權力拿到好房子等腐敗行徑,同時也批評政府監管缺位導致腐敗。
溫州市委市紀委高度重視此事,組織力量嚴厲查處。一個多月後,溫州市委市紀委作出了最終處理決定。首先認定舊城改建指揮部的主要問題是“兩個擅自”:違反市政府的有關規定,擅自決定將多餘的安置房作為商品房銷售;擅自決定每平方米8000元的預售價。
同時,溫州市委市紀委對主要責任人、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主持工作的原黨委書記、副指揮吳權書予以立案調查;經兩家國家一級房地産評估機構對涉及18個樓盤的評估和溫州市發改委的審定,確定當時的市場綜合平均價為11549元/平方米,同時確定了每套房子的實際市場價;責成購房人補差價,若購房人對政府審定的價格不接受的,雙方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協議;市紀委、監察局負責對143套剩餘房的處理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對此,許多群眾和網民表示不滿意和“無語”,認為這是找“替罪羊”、“掩蓋腐敗”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相關鏈結: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