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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孟連一中校園暴力事件涉事女生被處以罰款

 

CCTV.com  2009年06月10日 14:1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據雲南網-生活新報報道,昨日,雲南孟連縣公安局對孟連一中校園暴力事件作出公安行政處罰決定,對8名參與毆打和用衛生巾侮辱該校女生顏某的學生作出處罰,這些涉事學生被處以700-1300元不等的罰款。

  這份《孟公(行)決字【2009】第234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稱:

  孟連縣一中初三年級學生羅玉與同校初二學生顏某以前存在矛盾。2009年5月18日14時許,羅玉到孟連縣一中初中部教學樓四摟將顏某從教室叫到三樓陽臺上質問,並打了顏某一耳光。當晚7時許,羅玉邀約同年級同學羅某、袁某、丁某、董某、朱某、楊某、葉某去打顏某,並商定由丁某用手機拍照。8人下樓到初中部教學樓旁的停車棚聊天等候顏某。19時20分許,看見顏某走過來,羅玉上前將顏某拉進旁邊的女廁所。羅玉先動手打顏某,同時,董某拿著一塊撿來的石頭要打顏某,後被一旁的龔某搶過去丟進糞坑。丁某一邊打顏某一邊用手機對顏被打的過程拍照。董某、楊某毆打顏某後走出廁所回教室。

  顏某在廁所被打後鼻子流血,羅玉就想羞辱顏某,向其她人要衛生巾用來貼顏某面部,羅某跑到學校大門旁的小賣鋪買了一塊衛生巾,回來貼在顏某面部,衛生巾掉落在地上,羅玉又將掉落在地上的衛生巾撿起貼在顏某面部。袁某從自己背著的包內找到一塊衛生巾貼在顏某面部,同時丁某用手機對顏某被貼衛生巾的過程進行拍攝。

  羅玉等人停手後,顏某被兩名勸架的同學扶著出廁所用自來水清洗。羅玉等人尾隨出來,從教室返回廁所外洗手的董某與羅玉、羅某用腳踢顏,將顏某踢坐在地上,並威脅顏某不準將此事告訴老師。顏某爬起後,被兩名同學扶到校外擦藥治傷。後羅玉又回到女廁所將一塊貼過顏某面部帶有血跡的衛生巾拿到教室,擺在課桌上叫丁某拍照。下晚自習後,羅玉將此衛生巾拿到女廁所內丟進蹲坑。當晚,丁某便將所拍攝的視頻影像資料予以刪除。

  顏某的傷情經昆明法醫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為輕微傷。根據相關法律:羅玉的行為已經構成多次、結夥毆打他人和公然侮辱他人,對羅玉執行行政拘留19日,並處罰款1300元;對羅某、袁某、丁某三人的違法行為合併執行行政拘留15日(每人),並處罰款1000元(每人),丁某用於侮辱他人的作案工具手機一部予以收繳;對董某行政拘留11日,並處罰款800元;對朱某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700元;對楊某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七百元。對葉某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700元。

  但羅玉、羅某、袁某、丁某、董某、葉某未滿16周歲,不執行行政拘留。朱某、楊某未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不執行行政拘留。

  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與當初孟連縣教育局將該事件定性為“打架”有明顯的不同。顏某的父親説,他昨日16時許收到了孟連警方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還來不及細看,暫不發表看法,但他對“貼面部”仍有異議,他説,這個説法有些模糊,應該有更具體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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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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