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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遺棄後又要討回女兒 浙江夫妻狀告福利院被駁回

 

CCTV.com  2009年06月09日 16:4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嘉興6月9日電(記者 袁爽 通訊 員南歷)在浙江嘉興有一對未婚小青年,因害怕被罰款,狠心的將出生才4天的女兒送去了福利院。血濃于水,事過一個月後,兩人又想將女兒要回來,卻被福利院告知必須出示親子證明,且多次懇求都未能見上孩子一面。一心想要回女兒的父母,一怒之下將福利院告上了法院。近日,嘉興市南湖區法院發出民事裁定書,以被告主體錯誤為由,駁回了原告的起訴。

  一念之差遺棄了剛出生的女兒

  3年前,25歲的阿峰認識了娜娜,並很快生活在了一起。沒多久,他們的兒子呱呱墜地,因為娜娜還不到法定結婚年齡,沒領證的他們受到了5萬元的重罰。3年後,他們依舊沒有領結婚證,而娜娜的肚子卻再次鼓了起來。

  聽説要被計劃生育部門罰10萬元的鉅額罰款,阿峰有點擔心。是生還是不生?正當他和娜娜猶豫不決時,去年10月9日,小生命提前出世了。望著可愛的女兒,他們怎麼也開心不起來,甚至有點一籌莫展。思前想後,阿峰瞞著娜娜做了一個荒唐的決定:丟掉女兒。

  10月13日,到處找地方丟孩子的阿峰來到了南湖區余新鎮的一家醫院,看四下無人,他輕輕把出生僅4天的女兒放在了醫院內一張凳子上。回到家後,他把一切告訴了娜娜。“我的孩子,我可憐的孩子!”還在坐月子的娜娜開始哭個不停。阿峰説,他們很快就後悔了。

  要不到女兒告了福利院

  阿峰開始瘋狂找起女兒。“去年11月14日,我們看到《南湖晚報》上有一個棄嬰公告,時間、地點都合得上”,阿峰告訴記者,“後來我們去了醫院、派出所到處打聽孩子的消息。”“是有個孩子,被余新派出所的人抱走的。”“現在好像在市福利院了。”多方打聽,阿峰覺得他們的女兒就在嘉興市福利院。

  於是,他們一路從余新派出所問到了市福利院。可第一次上門,阿峰要回孩子的請求,就被拒絕了。市福利院給出的理由是,阿峰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孩子是他的,想要孩子必須提供親子鑒定證明血緣關係。

  阿峰認為,他們多次去市福利院交涉,福利院非但不提供孩子的毛髮讓他們去做親子鑒定,連孩子面都不讓他們見,是沒有根據的。“我就是想不通,要把自己的親生女兒要回來怎麼就那麼困難!”阿峰和娜娜一怒之下把市福利院告上了法庭。

  原告起訴被駁回

  為什麼福利院不肯讓阿峰和娜娜與女兒見上一面?孩子現在到底在哪?南湖法院經審理髮現原來孩子在去年11月份就離開了福利院,被一對夫婦收養了。

  從福利院遞交給法院的一份證據來看,孩子于去年10月14日被余新派出所發現,移送至社會福利院。南湖區民政局于去年11月13日在當地報紙刊登棄嬰公告,11月16日福利院將孩子送給他人收養。

  按相關法律規定,公告登出60天后孩子才能正式被領養,為何登出3天孩子就被人領走了?法院有關人員表示,福利院從接收孩子到把她送去新家庭領養,中間只有短短幾天,在程序上來講,確實不太正規,但原告的訴訟請求是變更撫養關係,也就是向福利院討回女兒。而如今孩子已不在福利院,即使那個棄嬰就是兩“夫妻”的孩子,但現在被告方與孩子已不存在撫養關係,這就構成了被告主體錯誤。為此,法院駁回了兩“夫妻”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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