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秋實) 因羞于告訴別人,二十齣頭的張小姐在一個月的時間內被男子王某強姦了兩次。因此懷孕並大出血後,張小姐的子宮也被切除。昨天記者獲悉,認定其構成強姦罪,懷柔法院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1年,並責令其賠償張小姐經濟損失11.8萬餘元。
據檢察機關指控,去年年初,被告人王某先後兩次在夜裏闖進被害人張小姐的暫住地,並用暴力和語言相威脅後,將張小姐強姦。
事發後,好面子的張小姐一直沒有報警。直到發現自己懷孕時,張小姐不得不進行了剖宮産手術。不料,産後大出血,張小姐的子宮被全部切除。經鑒定,張小姐的傷情,已構成七級傷殘。
判決認定,王某違背婦女意志強姦婦女,且已造成嚴重後果,並據此做出上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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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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