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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傑撞車12小時後現身 是否逃逸? 是否酒後駕車?

 

CCTV.com  2009年06月04日 09:3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專題:周傑身陷“撞車門”

周傑很愛和坐駕一同出鏡。資料圖片

一位路人在事發現場察看無牌奔馳車。

朝陽醫院急診室,兩名受傷乘客在等待治療。王貴彬 攝

  前日(2日)淩晨,(北京市)朝陽區高碑店北路發生一起無牌奔馳與出租車相撞事故,演員周傑已自認是奔馳司機。事發後,周傑一度“失蹤”,交警多方查找均未找到。在事發12小時後,周傑來到朝陽交通支隊接受處理,其酒精檢測結果為零。昨日,北京市交管局發文證實了上述消息。

  據市交管局通報,2日淩晨3時53分,朝陽交通支隊雙橋大隊接到報案:高碑店北路115路車站口處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員受傷。其中一起報案人是一位自稱姓周的事主,並向接警員報出了事故雙方的車牌號。交警于淩晨4時17分趕至現場,只有出租司機和兩名乘客,3人均受傷。奔馳商務車未懸挂車牌,且司機不在現場。

  據通報,奔馳商務車車主為周傑,交警分別用報警電話和車輛註冊電話與周傑聯絡,但接電話者都稱不是周傑本人,是周傑的朋友。隨後,交警按照車輛登記地址,找到周傑住處,周傑沒在家。

  通報稱,前日下午4時,周傑來到朝陽交通支隊接受處理,在詢問中,周傑自稱:“出事後感覺身體不適,胸悶、頭暈,去了醫院檢查治療”,“沒有喝酒”。經酒精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零。

  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事故責任認定工作正在緊張進行,周傑本人敘述及相關的情況也在進一步調查了解中。對於周傑未懸掛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已給予了處罰。

  據了解,《道交法》對於“未按規定懸掛號牌”的處罰標準為扣留機動車,並對駕駛人處200元罰款,記3分。

  ■ 傷者

  傷者希望周傑當面道歉

  昨日,受傷乘客小劉和出租車司機仍在朝陽醫院接受治療,小劉腳踝骨折需要進行手術。

  小劉説,直到昨日下午4時許,周傑方面未有任何人員到醫院處理此事。

  昨日下午4時許,新月出租公司負責人到醫院慰問了小劉。出租公司目前已墊付了受傷乘客和司機的部分醫藥費。一位負責人坦言,對於傷者的搶救費事故雙方都有責任墊付,“出事就跑了,現在也不露面,的確讓人失望。”

  醫生稱,小劉踝骨骨折需要手術治療。

  小劉説,作為公眾人物的周傑更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希望周傑給受傷的乘客當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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