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友討債書“氣死”她老娘
因不能證明死亡與討債有因果關係,該女索賠20萬元被駁回
去年12月24日,對市民秦芳來説是個不幸的日子。公司門口忽然被人貼上“討債書”,上面不僅有她的名字跟欠條,還寫著“還錢”兩個大字。
偏偏那天母親來公司找她,據稱其目睹了一切,情緒過於激動,高血壓復發,不久後診治無效身亡。炮製“討債書”的人名叫張梁,是她曾經的好友。秦芳認為,這封“討債書”是導致母親去世的罪魁禍首,今年年初,她將張梁告上法庭索賠。
討債書“氣死”老母
2008年12月24日,南京某公司的大門口被人貼上一張紙頭。這是一封“討債書”,上面寫著“還錢”兩個大字,十分引人注目。事情牽涉到在這家公司上班的秦芳。“討債書”上的內容包括一張借條的複印件,大意是秦芳欠了一個叫張梁的人27萬元,至今尚未歸還。
當時秦芳不在單位,沒能出來“救場”,事情很快傳得沸沸颺颺。更要命的是,當天她母親來單位找她,看到了這張“討債書”,情緒非常激動。不少員工目睹了老人受到刺激後,神情恍惚地離開公司的場景。壞消息很快傳來了。據秦芳介紹,母親有多年的高血壓病史,那天受到刺激後,她老毛病發作住進醫院,不久竟不治身亡。
老人的去世令秦芳一家悲痛欲絕,他們將一切歸咎於那封“討債書”。而炮製“討債書”的不是別人,正是秦芳昔日的好友張梁。
昔日好友因錢反目
記者通過採訪了解到,秦、張二人之間的糾紛情況很複雜。
據秦芳介紹,她跟張梁認識很多年了,一直關係很好,兩人反目成仇都是拜一個叫趙明亮的人所賜。趙明亮也是她的朋友,此人頗能“倒騰”,最近幾年靠倒賣購物券賺了不少錢。去年年初,趙明亮用高額利潤做誘餌,鼓動她“入股”一起倒賣購物券。她被忽悠得動了心,又把這事告訴張梁。張梁聽説後很感興趣,認為這個項目能賺錢,願意出錢入股。2008年6月10日、6月18日,張梁分兩次給了她27萬,讓她轉交趙明亮,而她本人也投了一大筆錢。幾個月後,趙明亮因涉嫌詐騙被警方逮捕,她和張梁趕緊去報案,申報各自被騙數額。“整件事情中,我跟他都是受害人,我並不欠他錢。”秦芳認為自己很無辜。
然而,張梁卻否認了這一説法。他説自己並沒有捲進詐騙案件,那27萬純粹是秦芳問他借的,他從來沒有請她將這筆錢轉交給別人。他向法庭提交了秦芳手寫的借條,證明自己的確是債權人。張梁説,秦芳借錢後一直躲著他,他找到公司要錢,每次都撲空,所以才出此下策去貼“討債書”。
秦芳承認借條是自己寫的,但堅稱該借條沒有效力。“我真的只是中間人,寫借條是因為不懂法律知識,被他忽悠的!”她説。
法院認為“討債書”不侵權
秦芳認為,自己與張梁沒有債權債務關係,張梁到她公司貼“討債書”本身就是不對的;這封與事實不符的“討債書”直接導致她母親病發身亡,同時給她本人造成了惡劣影響。今年年初,她將張梁告上法院,要求他對母親的死亡承擔45%的責任,賠償醫療費、喪葬費、精神損失費合計20余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梁因為債務糾紛到秦芳公司貼“討債書”,並不能預料到他的行為會對秦芳母親造成傷害,因此他在主觀上沒有過錯。另外,秦芳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其母親發病身亡與“討債書”有因果關係。而法律規定,人身侵權賠償責任由四個要件構成,缺一不可,具體為人的主觀過錯、違法行為的發生、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的發生有因果關係。由於兩個要件不存在,因此不能認定張梁的行為侵權。法院據此駁回了秦芳的訴訟請求。(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白民 陳珊珊
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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