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是本法的總則部分、共十條(第一至第十條)。第一條是關於禁毒法立法目的的規定;第二條是關於毒品定義的規定;第三條是關於禁毒是社會責任的規定;第四條是關於禁毒工作方針和工作機制的規定;第五條是關於禁毒領導機構的設立和職責的規定;第六條是關於禁毒工作經費保障的規定;第七條是關於禁毒工作社會捐助和稅收優惠的規定;第八條是關於禁毒科學及時研究的規定;第九條是關於鼓勵公民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的規定;第十條是關於鼓勵志願人員參與禁毒工作的規定。(200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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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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