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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禁毒法》將正式實施 勞教戒毒成過去式

 

CCTV.com  2009年05月31日 21:3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長沙晚報  
專題:全國網絡禁毒作品徵集

  今年6月1日,我國首部《禁毒法》將正式實施,該法取消了“勞教戒毒”,明確了戒毒模式從“勞教戒毒”等向“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模式的轉變。昨日,省禁毒委、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對該法進行權威解讀。

  明確規定毒品管制

  [背景掃描]據了解,通過開展為期三年的禁毒人民戰爭,最大限度地減少了湖南的毒品來源,毒品價格大幅上漲。

  [權威解讀]“為了有效遏制毒品來源和吸食毒品,《禁毒法》對毒品管製作了全面規定。”省禁毒委員會副主任、省政府副秘書長談敬純説,《禁毒法》規定,國家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種植實行管制;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行管制,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實驗研究、生産、經營、使用、儲存、運輸實行許可和查驗制度;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産、經營、購買、運輸實行許可制度;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進口、出口實行許可制度。

  《禁毒法》還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可以在邊境地區、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飛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碼頭進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學品檢查,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巡查制度等。

  戒毒形式主要有兩種

  [背景掃描]資料顯示,湖南吸食毒品海洛因人群新滋生率由2001年的15%降至目前的2%,有20%和10%的縣區分別實現了零增長和負增長;吸毒人員低齡化現象明顯改觀,35歲以下青少年吸毒人員佔比從1999年的85%降至目前的32.41%。禁毒工作成效顯著。

  [權威解讀]“《禁毒法》針對吸毒人員的不同情況,規定了不同的戒毒形式,除了自願戒毒外,主要以社區戒毒和強制隔離戒毒為主。”省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公安廳副廳長張朝維介紹,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負責社區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可以指定有關基層組織與戒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協議,落實有針對性的社區戒毒措施;有拒絕接受社區戒毒,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四類情形之一者,由公安機關決定予以強制隔離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期限為兩年。

  縣級以上政府可設禁毒委

  [背景掃描]省民調中心有關調查顯示,2005年至2007年,群眾對禁毒工作的滿意度不斷提高。2007年全省破獲毒品刑事案件、抓獲毒品犯罪嫌疑人員、繳獲搖頭丸數及查獲易制毒化學品數量分別位居全國前五位。

  [權威解讀]“《禁毒法》首次從法律層面規定了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禁毒工作機制。”談敬純表示。

  《禁毒法》明確規定,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並將禁毒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為了加強對禁毒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

  6月3日至26日,全省各級禁毒部門將緊緊圍繞“依法禁毒、構建和諧”主題,宣傳《禁毒法》。記者還了解到,為了增強全社會的禁毒意識,《禁毒法》單設了“禁毒宣傳教育”一章,具體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加強本單位人員的禁毒宣傳教育,學校對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禁毒教育義務,以及國家鼓勵公民、組織開展公益性的禁毒宣傳活動作了規定。

  關於禁毒方面的違法犯罪行為,《禁毒法》規定,走私、運輸、製造、販賣毒品或非法持有毒品以及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構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吸食、注射毒品行為在《禁毒法》中屬於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200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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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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